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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伙房物资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其他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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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看守所日均关押被监管人员600余人,被监管人员伙房物资销量较多,主要销量在肉食类、蔬菜及油、蛋、黄豆调味品等方面,如肉食堂月需求量7400余斤,年需求量88900余斤;蔬菜类如包菜、大白菜、白萝卜等月需求量为15000余斤,年需求量177600余斤;鸡蛋、黄豆调味品等销量较多,如植物油年销量近18000斤,鸡蛋年需求为9600余斤。为加强物资配送管理,规范食堂伙房物资采购,拟对浏阳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伙房物资进行招标采购。二、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5、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12、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22);

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14、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三、采购清单及要求

采购内容:浏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伙房物资采购,供货要求共分4大类。

1、肉食类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标准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猪肉

去头去尾去杂去骨的白条肉。交货时须以半边为单位,不得肢解为零碎条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光泽,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产品须进入国家认可的定点屠宰场屠宰,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票证。

斤

按实

月需求量约3000斤,年需求量约36000斤。

2

其他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2、鱼类、蛋类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小鱼

(火焙)

肉质紧实、色泽一致,具有火焙鱼固有的气味,无变质及异味,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2

鸡蛋

新鲜无变质

件

按实

按需计算

3、蔬菜类、水果类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蔬菜(包菜、大白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黄瓜、豆角、甜菜等)

新鲜(叶菜类净料率>90%,块茎类净料率>95%。)

斤

按实

月需求量约14550斤,年需求量约174600斤。

2

湿辣椒

新鲜,表面无杂质、无虫及病虫造成的损伤,无异味、无腐烂,鲜艳有光泽,质地脆嫩,无冷害、冻害、灼伤及机械损伤。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3

时令水果

新鲜,果面清洁、果实饱满,无杂质、无虫及病虫造成的损伤,无异味、无腐烂,果梗萼片和果实呈该品种固有的颜色、色泽一致,软硬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无冷害、冻害、灼伤及机械损伤。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4、油、黄豆、调味品等干货类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植物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年需求量约10000斤。

2

黄豆

优质黄豆,鲜艳有光泽,无虫蛀,无霉变。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3

海带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4

干辣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5

生抽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6

盐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7

香干

块型完整,新鲜无变质。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8

白醋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9

味精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0

酱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1

豆笋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2

榨菜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3

干豆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4

木耳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5

耗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6

老干妈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7

料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8

剁辣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19

其他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斤

按实

按需计算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具体采购品种、数量以采购人在单次采购时的发货通知为准。

2、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须符合要求;所供产品自送达之日起,保质期剩余时间均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3、投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对所供产品进行粗加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内容:浏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伙房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所需食材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服务标准:

货品质量及供货要求

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定点的肉宰机构,供货时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禽类确保每日新鲜,供货时需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蔬菜类及水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蔬菜、水果须农残检测合格,供货时需提供农残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干货、调味品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准确无误。

(6)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若出现三次以上该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3、成交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货物品类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成交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5、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判定物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6、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成交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供应商如需更换供货运送车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成交后须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详细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取得采购人同意。

9、成交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1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2、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13、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14、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15、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差货或质量问题须换货的,成交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送达。遇特殊配送要求时,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

16、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另外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17、索证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食品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根据采购人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考核机制和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3、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或成交供应商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情形除外。

六、验收标准:

1、按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4、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浏阳市公安局

1.2 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人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具体结算金额为上一个月的每日实际供货量×每日结算单价的合计数。采购人确认供货及配送服务无问题,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单,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申请办理结算。

(2)结算单价的确定:各食材每日结算单价=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每日公示批发价格上浮20%*折扣率。如采购品种在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当日无公示价格,则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询价产生的价格为最终结算单价。

例如:某食材公示批发单价为100元,折扣率为90%,则该食材当日结算单价为:100元×120%×90%=108元。

(3)在押人员数量如有增加,按实结算。

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以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价格上浮20%为基础填报投标折扣率。

★3、投标人充分知晓本项目定价规则,可自主填报投标折扣率。若投标折扣率取值导致结算单价低于对应食材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当日市场公示批发价,或投标报价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属于投标人自主商业决策。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全面履约,由此产生的亏损、资金风险、供货断供、质量下降等全部经济风险与法律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调价责任。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去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途径询价所产生的费用等。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闪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考虑到本项目配送的时效安全性,投标供应商服务期间须在浏阳设立售后服务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人所需的食材进行配送。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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