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220250001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康复中心建设设备补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31 09:30:00,更正为:2026-01-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31 09:30:00,更正为:2026-01-08 09:30:00。
一、原招标文件3.2中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 经颅兹刺激仪中技术参数与技能指标的91条,原:91.★设备主 机1台、推车1台、刺激线圈(VB1)1套、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25片、定位帽M号2个、定位帽L号1个、推车1台。 更正为:91.★设备主机1台、推车1台、刺激线圈1套、一 次性使用心电电极25片、定位帽M号2个、定位帽L号1个、推车1 台。 二、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第6条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 期: 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 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 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 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 效。 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 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XX日内以合理的速度 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2.3.4在保修期内,如 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5乙方在 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 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 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4.其他要求。 更正为: 1.质保期:(1)等速肌力测试与训练系统与经颅磁刺激仪 整体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2)肌骨超声仪整体质保 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3)质保期内供应商应负责维修及 抢修或备件,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内。(4)质保期内产品 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 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中标人2 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人未能 按时交货,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 后由于采购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复,但费 用由采购方负担(由采购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2.质保期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中标人须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三、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第7条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 的议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 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 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 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 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 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现更正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本项目的 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争议,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在诉讼期间,除正 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二、本公告发布后,系统内采购文件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更正,查阅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苏中路35号
联系方式:13458935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22号
联系方式:0833-2192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璇
电话:0833-2192933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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