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后勤保障资产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剑川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后勤保障资产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e00ce17f-d3d2-43e3-ba75-f714850af2c2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e00ce17f-d3d2-43e3-ba75-f714850af2c2 | ||
| 建设规模: | 剑川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后勤保障资产经营权拟实行公开招租,包括剑川县人民医院停车场面积3399.28m²、便民超市建筑面积137.50m²;剑川县中医医院汉族食堂建筑面积460m²、超市面积209m²、停车场面积3516.36m²。招标人只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如需添置,由承租方自行添置。若承租方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经营期满后,承租方所有添置的设施设备不予退还,且添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的必须赔偿全新设备。e00ce17f-d3d2-43e3-ba75-f714850af2c2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2-11 14: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剑川县卫生健康局0872-4521237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剑川县人民医院 | 经办人: | 杨先生 |
| 办公电话: | 0872-4521244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理创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金雪琴 |
| 办公电话: | 0872-2200337 | 移动电话: | 15750245914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ZH532900202500029001001 |
| 标段名称: | 剑川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后勤保障资产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18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5 09:30 |
| 开标地点: |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4.2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剑川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后勤保障资产经营权拟实行公开招租,包括剑川县人民医院停车场面积3399.28m²、便民超市建筑面积137.50m²;剑川县中医医院汉族食堂建筑面积460m²、超市面积209m²、停车场面积3516.36m²。招标人只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如需添置,由承租方自行添置。若承租方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经营期满后,承租方所有添置的设施设备不予退还,且添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的必须赔偿全新设备。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无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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