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四中学校改扩建初中教学楼项目 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D140400202609140003-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第四中学校改扩建初中教学楼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 ZFD140400202609140003-02),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 〔2024〕14 号、长发改审发〔2024〕86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第四中 学校,建设资金为中央薄改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市第四中学校改扩建初中教学楼项目二次施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包含新建一栋初中教学楼及其配套设施。新建 初中教学楼建筑面积 6818.84㎡。 2.3建设地点:长治市第四中学校校内(长治市延安南路 397号) 2.4计划工期:450日历天(15个月) 2.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 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 程的项目经理。 3.2投标截止日期前第三方出具的 2025年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增值 税或企业所得税)。 3.4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及社保明细(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须在社保明细内)。 3.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 ([链接])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 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办理 CA证书后,请于 2026年 09月 14日至 2026 年 10月 15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5日 09时 30分,投标人应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链接])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具体流程详 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下载中心《建设工程远程开标用 户手册》;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准备好CA锁,确保网络环境良好及电脑运行正常 等相关工作,保证远程开标会议的顺利进行。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 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链接]) 2.纸质方式提出 接收异议的单位:长治市第四中学校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355-3528603 电子邮件:cz4zgh@[链接] 九、其他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81号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55-2022588、2111484 电子邮件:czsisgczbb@[链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市第四中学校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397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355-3528603 电子邮件:cz4zgh@[链接] 招标代理机构: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北路154号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355-2615899 电子邮件:SXZJJAGS@[链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签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