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2028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3-00196 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94600 最高限价(元):124946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采用1+1+1,一年一签;每年期满开展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不合格直接终止不再续;续签价格、服务标准与中标价保持不变;最多续签2次,总周期不超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1691400 最高限价(元):116914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深化沈河区园林绿化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全区园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水平,增强城市绿化管养能力,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竞争有序的养护体制,完善沈河区园林绿化系统管理机制。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通过绿化养护市场化改革,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养护企业,择优选取专业性高、人员、设备配备充足的优质企业开展辖区内绿化养护工作,制订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行业竞争提高绿化养护水平,稳步提升沈河区绿化养护质量。 二、包组划分
服务周期采用1+1+1,一年一签;每年期满开展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不合格直接终止不再续;续签价格、服务标准与中标价保持不变;最多续签2次,总周期不超3年。 三、服务内容★(一)项目要求1、成立项目组: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在沈河区成立项目组。 2、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应配备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固定的管理人员。中标单位组建完成后其法人、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因法定事由确需更换的,须报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管理班子人员结构合理,养护作业人员按规定人数配备(每15000平方米配置1人,不含保安); (2)中标单位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数字平台、12345 政务便民热线等各类民生诉求工单的处置、答复工作,每包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须驻场办公(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3)公园船舶作业人员须持有游艇驾照、船员证等岗位对应的有效资格证件,落实双人作业、岸上监护制度; (4)高空作业人员须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等有效特种作业证书; (5)作业车辆驾驶人员须取得与作业车辆相匹配的有效资格证件; (6)电气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7)每包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 (8)养护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按编上岗,人员变动需及时补充;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作业,严禁作业时吸烟,特殊作业应具备防护装备。 (9)公园保安人数要求: 五里河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20人; 青年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5人; 万柳塘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5人; 长青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3人; 南塔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于2人。 3、每个完整养护周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苗木损耗率不得超过5%;年度交工统计成活率不得低于98%,交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若损耗超出约定比例,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按苗木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4、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坚持每日旁站式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采购人(或项目主管负责人)请假。批准后由公司派专人顶替其请假期间的管理工作。 5、日常养护根据绿化面积,按照《沈河区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基本情况的考核标准》(详见附表)配备养护人员;要求作业人员足额定岗定位,并根据养护规模配齐机械设备,养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6、中标单位必须编制应对旱、涝等特殊气候条件的应急预案(中标单位进场时提交)。预案内容包含可调度车辆、排水设备、人员、工作计划安排等,做到从容处置,避免苗木损毁,维护绿化养护整体形象。 7、中标单位须具备充足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沈河区工作需要及时增配人力、设备配合开展工作。沈河区开展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重大活动时,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落实各项临时交办任务。 8、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坚持“守土有责”原则,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对绿地人为破坏承担第一责任。任何单位未经主管单位告知、未取得绿地拆改审批手续,在绿地内实施破坏性施工的,中标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因制止不力造成绿地损毁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养护合同。 9、中标单位须搭建智慧园林养护管理平台,实现绿化植被资产电子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区域电子档案,实现养护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养护质量与工作效率,并配备专职人员处置数字化平台工单案件。 10、服务期内如遇财政资金拨付延迟、不到位情形,中标单位须具备持续履约能力,保障养护服务不中断。 11、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现有临时工人,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不少于3个月的劳动合同(01包:35人、02包:44人、03包:38人)。 12、服务期内如遇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情形,中标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及相关薪酬福利,不得因前述事由引发个人、集体上访事件。 13、中标单位须组建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4、中标单位在广场、公园、绿地内新建、安装、改造任何设施,均须经过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5、中标单位应为本标段内所有树木缴纳公众责任险,保险覆盖树木倒伏、枝干坠落、设施损毁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赔偿风险。 16、公园管理要求: (1)公园内保洁要求:无残土垃圾、无白色污染、无涂抹刻画、无张贴悬挂、无大面积积水,无树根残留、无杂草、无树枝堆放、无便溺痕迹。做到园容卫生清扫区域到位、保洁时间到位、管理责任到位。保证每日垃圾清运两次以上,各处垃圾箱淸掏及时、无外溢,保洁人员每半小时清扫一次,确保园路广场净、休息座椅净、健身器材净、各种标牌净、墙根树根净、草坪绿地净、花坛花钵净; (2)公园内保安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保安人员,有专人负责车辆引导、行人引导,确保人车分流保障安全,同时应设置显著标识牌,供行人观看; (3)公园内禁止非作业车辆及共享单车驶入,对公园门口停放的共享单车按序摆放; (4)公园内禁止宠物入园,应设置显著标识牌,提示行人观看; (5)对公园内行人的不安全游玩行为进行及时提示、制止,避免人身损害; (6)公园内设施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公园内不得进行摆摊经营等营利活动; (7)公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组织方提供上级部门审批材料,中标单位负责审核检查,坚决杜绝无批件举办活动。 (8)公园内公厕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包组中标单位进行监督,如出现扫保不及时等情况,需及时与环卫企业联系,确保公厕卫生合格,采购单位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打分。 17、如遇上级单位提出关于绿化养护新的提标提质等要求,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执行。 18、公园、广场除运雪作业须在降雪结束后2小时内启动应急除雪响应;除特大暴雪等极端天气情形外,须于降雪停止后24小时内完成除雪作业,实现园区干净整洁。 19、中标单位应配备养护专用机械设备,设备数量不低于以下要求,如水车(5台)、打药车(2台)、货运车(6台)、高空作业车(2台),车辆设备养护作业达到绿化养护标准。 (1)旱期应自行或按甲方要求增配浇水车辆以确保绿化用水。 (2)病虫害防治专用打药车3吨以上。 (3)准备充足的修剪机械及工具等,保证日常养护工作。 (4)公园广场配备机扫设备。 20、重大活动保障 针对重大会议、参观接待、节日氛围保障等工作,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可随时增配人员、设备,开展全域突击保洁、景观提升整治,保障沈河区全域绿化环境达标。 21、连续性服务 (1)中标单位须具备全域多点、多片区同步开展养护作业的实施能力; (2)服务期内,无论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如何,中标单位必须持续不间断提供沈河区全域绿化养护全部服务,不得停工、减员、降低作业标准,保障绿化景观效果稳定。 22、服务期内,其他单位新建完工后移交的绿化区域及新增绿化养护区域,自动纳入本项目养护范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承接,按现有标准养护。新增绿地带来的养护增量成本,已包含在中标总价内,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 23、安全生产 (1)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现场应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及宣传教育工作。严格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保护用具。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安全培训,留存完整台账。 (2)项目服务过程中因广场、公园配套公共设施损毁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采用1+1+1,一年一签;每年期满开展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不合格直接终止不再续;续签价格、服务标准与中标价保持不变;最多续签2次,总周期不超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348800 最高限价(元):10348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深化沈河区园林绿化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全区园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水平,增强城市绿化管养能力,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竞争有序的养护体制,完善沈河区园林绿化系统管理机制。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通过绿化养护市场化改革,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养护企业,择优选取专业性高、人员、设备配备充足的优质企业开展辖区内绿化养护工作,制订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行业竞争提高绿化养护水平,稳步提升沈河区绿化养护质量。 二、包组划分
服务周期采用1+1+1,一年一签;每年期满开展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不合格直接终止不再续;续签价格、服务标准与中标价保持不变;最多续签2次,总周期不超3年。 三、服务内容★(一)项目要求1、成立项目组: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在沈河区成立项目组。 2、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应配备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固定的管理人员。中标单位组建完成后其法人、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因法定事由确需更换的,须报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管理班子人员结构合理,养护作业人员按规定人数配备(每15000平方米配置1人,不含保安); (2)中标单位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数字平台、12345 政务便民热线等各类民生诉求工单的处置、答复工作,每包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须驻场办公(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3)公园船舶作业人员须持有游艇驾照、船员证等岗位对应的有效资格证件,落实双人作业、岸上监护制度; (4)高空作业人员须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等有效特种作业证书; (5)作业车辆驾驶人员须取得与作业车辆相匹配的有效资格证件; (6)电气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7)每包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 (8)养护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按编上岗,人员变动需及时补充;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作业,严禁作业时吸烟,特殊作业应具备防护装备。 (9)公园保安人数要求: 五里河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20人; 青年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5人; 万柳塘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5人; 长青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3人; 南塔公园:保安在岗人数不低于于2人。 3、每个完整养护周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苗木损耗率不得超过5%;年度交工统计成活率不得低于98%,交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若损耗超出约定比例,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按苗木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4、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坚持每日旁站式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采购人(或项目主管负责人)请假。批准后由公司派专人顶替其请假期间的管理工作。 5、日常养护根据绿化面积,按照《沈河区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基本情况的考核标准》(详见附表)配备养护人员;要求作业人员足额定岗定位,并根据养护规模配齐机械设备,养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6、中标单位必须编制应对旱、涝等特殊气候条件的应急预案(中标单位进场时提交)。预案内容包含可调度车辆、排水设备、人员、工作计划安排等,做到从容处置,避免苗木损毁,维护绿化养护整体形象。 7、中标单位须具备充足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沈河区工作需要及时增配人力、设备配合开展工作。沈河区开展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重大活动时,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落实各项临时交办任务。 8、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坚持“守土有责”原则,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对绿地人为破坏承担第一责任。任何单位未经主管单位告知、未取得绿地拆改审批手续,在绿地内实施破坏性施工的,中标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因制止不力造成绿地损毁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养护合同。 9、中标单位须搭建智慧园林养护管理平台,实现绿化植被资产电子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区域电子档案,实现养护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养护质量与工作效率,并配备专职人员处置数字化平台工单案件。 10、服务期内如遇财政资金拨付延迟、不到位情形,中标单位须具备持续履约能力,保障养护服务不中断。 11、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现有临时工人,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不少于3个月的劳动合同(01包:35人、02包:44人、03包:38人)。 12、服务期内如遇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情形,中标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及相关薪酬福利,不得因前述事由引发个人、集体上访事件。 13、中标单位须组建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4、中标单位在广场、公园、绿地内新建、安装、改造任何设施,均须经过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5、中标单位应为本标段内所有树木缴纳公众责任险,保险覆盖树木倒伏、枝干坠落、设施损毁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赔偿风险。 16、公园管理要求: (1)公园内保洁要求:无残土垃圾、无白色污染、无涂抹刻画、无张贴悬挂、无大面积积水,无树根残留、无杂草、无树枝堆放、无便溺痕迹。做到园容卫生清扫区域到位、保洁时间到位、管理责任到位。保证每日垃圾清运两次以上,各处垃圾箱淸掏及时、无外溢,保洁人员每半小时清扫一次,确保园路广场净、休息座椅净、健身器材净、各种标牌净、墙根树根净、草坪绿地净、花坛花钵净; (2)公园内保安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保安人员,有专人负责车辆引导、行人引导,确保人车分流保障安全,同时应设置显著标识牌,供行人观看; (3)公园内禁止非作业车辆及共享单车驶入,对公园门口停放的共享单车按序摆放; (4)公园内禁止宠物入园,应设置显著标识牌,提示行人观看; (5)对公园内行人的不安全游玩行为进行及时提示、制止,避免人身损害; (6)公园内设施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公园内不得进行摆摊经营等营利活动; (7)公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组织方提供上级部门审批材料,中标单位负责审核检查,坚决杜绝无批件举办活动。 (8)公园内公厕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包组中标单位进行监督,如出现扫保不及时等情况,需及时与环卫企业联系,确保公厕卫生合格,采购单位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打分。 17、如遇上级单位提出关于绿化养护新的提标提质等要求,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执行。 18、公园、广场除运雪作业须在降雪结束后2小时内启动应急除雪响应;除特大暴雪等极端天气情形外,须于降雪停止后24小时内完成除雪作业,实现园区干净整洁。 19、中标单位应配备养护专用机械设备,设备数量不低于以下要求,如水车(5台)、打药车(2台)、货运车(6台)、高空作业车(2台),车辆设备养护作业达到绿化养护标准。 (1)旱期应自行或按甲方要求增配浇水车辆以确保绿化用水。 (2)病虫害防治专用打药车3吨以上。 (3)准备充足的修剪机械及工具等,保证日常养护工作。 (4)公园广场配备机扫设备。 20、重大活动保障 针对重大会议、参观接待、节日氛围保障等工作,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可随时增配人员、设备,开展全域突击保洁、景观提升整治,保障沈河区全域绿化环境达标。 21、连续性服务 (1)中标单位须具备全域多点、多片区同步开展养护作业的实施能力; (2)服务期内,无论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如何,中标单位必须持续不间断提供沈河区全域绿化养护全部服务,不得停工、减员、降低作业标准,保障绿化景观效果稳定。 22、服务期内,其他单位新建完工后移交的绿化区域及新增绿化养护区域,自动纳入本项目养护范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承接,按现有标准养护。新增绿地带来的养护增量成本,已包含在中标总价内,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 23、安全生产 (1)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现场应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及宣传教育工作。严格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保护用具。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安全培训,留存完整台账。 (2)项目服务过程中因广场、公园配套公共设施损毁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采用1+1+1,一年一签;每年期满开展履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不合格直接终止不再续;续签价格、服务标准与中标价保持不变;最多续签2次,总周期不超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2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3.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以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024-24147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610室) 联系方式:024-22576677 邮箱地址:lnzr666@[链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杰、唐露、梁美璐、付博 电 话:024-22576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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