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全称):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舆县聚兴路(西环路至鸿业大道)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舆县聚兴路(西环路至鸿业大道)道路工程 。
2.工程地点:平舆县境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平发改审批〔2025〕21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
6.工程承包范围:平舆县聚兴路(西环路至鸿业大道)道路工程图纸包含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质量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零贰万陆仟壹佰零陆元叁角壹分(¥15026106.31元)。工程按实际验收数量计量,施工中经批准所减少的工程量据实核减。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方式 。
3.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监理核签的工程进度计量报告,依照下述比例进行支付。
(1)工程施工期间,按照比实际完成的工程计量价款低10%的比例(累计最高拨款至中标价款的70%)拨付工程计量报告价款;
(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工程进度计量报告价款的 70 %;
(3)平舆县审计局出具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7 %,结算价款 3 %留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无息拨付 3% 质保金;如缺陷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无息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胡伟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平舆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
(9)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3%;
(10)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2%;
(11)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县财政将工程资金拨付到账后及时支付给承包人)。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平舆县海棠路1号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桑村乡
道桑路107号院128房间
邮政编码: 463400 邮政编码: 455000
法定代表人:董明会 法定代表人: 丁小广
委托代理人:高奇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396-5286686 电 话: 0375-22666890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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