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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葫芦岛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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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4

一、项目编号 :JH25-210000-01117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泓宇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64号

中标(成交)金额:1,373,704.01(元)

评审总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3.庭院内的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 4.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分和办公室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包括:楼内公共区域、办公室、会议室、视频会议室、停车场等。 5.庭院内的清洁卫生、办公楼内所有玻璃每年擦拭贰次及清除院落通道和招标人“三包”区域内积雪等。 6.公务用车的驾驶服务。 7.来访接待和会议服务。 8.职工食堂管理与服务,包括原材料的加工、制作及出品。 9.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楼内巡视;排水系统安全检查;外来人员接待和安检登记等。 10.负责报刊、信件、杂志、邮件等的收发和管理;疫情期间办公室、会议室、电梯、楼梯扶手、厨房等所有部位的消毒;绿化养护与管理;其他必要的应当由中标人提供的服务。

服务要求: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编制物业管理制度,并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置各岗位人员,出色完成物业管理工作;附《岗位分布及工作内容一览表》; 3.定期以《工作报告》形式向招标人汇报物业管理情况,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指导; 4.对本物业内的公用设施及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经招标人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按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完成物业管理工作; 6.本着节约、及时、安全的服务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招标人的各种报修,并达到招标人满意,修理所产生的人工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 中标人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 中标人应对派驻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确保不擅自介入涉密场所; 9. 确保水、暖、电等特种从业人员,具有从事该行业的专业资质; 10.确保招标人拨付的物业费用,不挪做他用; 11.服务期终止时,向招标人移交管理用房、招标人配备的办公用品、工具及相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招标人根据上一年度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确定合同续签或终止。供应商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同时在财政预算保证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1.房屋、围墙、道路:完好率达100%。 2.设备管理: (1)设备完好率达100%; (2)管辖区域内机械设备无安全责任事故。 3.卫生保洁: (1)确保辖区内卫生清洁、对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部位不间断巡回保洁,营造优良的办公环境; (2)保洁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合格率100%; (3)冬季清除院落通道和招标人“三包”区域内的积雪,做到雪停即除。 4.职工膳食 (1)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确保营养配餐; (2)确保餐饮卫生、质量合格,保持餐厅良好的就餐环境及就餐秩序; (3)就餐服务及时、准确、细致、周到。 5.安全管理: (1)做好委托范围内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查,防止火灾、“跑水”事故的发生; (2)维护办公楼、立案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协助法警确保管辖区域无治安案件发生。 6.应急响应: 中标人接到招标人水、暖、电、煤气等各项设施、设备的投诉、报修应立即解决,能解决的立即着手解决,暂不能立即解决的,应提出解决方法,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因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双方协商解决。 7.绿化管理: 绿化成活率100%,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宇环、闻小菊、赵晓颖、蔡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989.6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1号

联系方式:0429-7898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5号楼B

联系方式:0429-6668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429-6668810

十、附件

采购文件:999(检察院物业) - 终4.2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泓宇物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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