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3206210336000092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和农田水利管护项目 |
| 标段编号 | S3206210336000092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和农田水利管护项目施工 |
| 工程类型 |
海安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和农田水利管护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和农田水利管护项目(项目名称)以《关于海安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和农田水利管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通水利农〔2025〕2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新区、李堡镇
2.1.2招标范围:海安市 2025 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和农田水利管护项目建设生态河道 3 条,分别为李堡镇向阳河、老大河,滨海新区横港河,整治总长度 3.56km。建设主要内容为:1、河道土方:实施河道开挖疏浚土方 2.52 万 m3,回填土方 0.96 万 m3;2、河道护岸:新建护岸总长度 6.852km,其中方桩+3.5m 长木桩护岸 5.501km,方桩+5.0m 长木桩护岸 1.351km;3、河道清杂整坡:清杂整坡面积 3.31 万 ㎡;4、配套建筑物:包含箱涵、排水涵管接长等配套建筑物。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建筑物级别:五级。
本项目总投资额:1156.8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 类)、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B 类)、专职安全员(C 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0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40万元及以上类似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并在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协议书;③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从企业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4.2自 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5年10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10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3.4.11投标人承诺书;
3.4.1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13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书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2月1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财务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类似项目业绩 | 2021年0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40万元及以上类似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并在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协议书;③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企业信誉 | 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其他要求 | 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共120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18万元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8.4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计算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 标 报 价:70分 施工组织设计:28分 项目负责人素质:1分 类似业绩:1分 | ||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C=A1×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为 92%。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 ||
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4 | 施工组织设计 (1.1-1.8项内容为暗标 28分) | 1.1 施工布置(3 分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得3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8分。缺项得零分。 | |
1.2 施工进度(3 分) | 针对每条河道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3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8分。缺项得零分。 | |||
1.3 施工机具及施工人员配置(3分) | 施工机具设备及施工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得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1.8 分。缺项得零分。 | |||
1.4 河道整治工程(9分) | 针对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9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5.4分。缺项得零分。 | |||
1.5质保措施 (3.5分) | 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全面、完整、有效,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设计要求的得3.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2.1分。缺项得零分 | |||
1.6 安全生产及度汛(3.5分) | (1)能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等)的投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2分。缺项得零分。 (2)度汛措施规范有效得1.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9分。缺项得零分。 | |||
1.7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 (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2)防尘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 |||
1.8 工程资料管理(1分) | 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工地档案 室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 |||
注: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1.1-1.8项内容实行暗标评审,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文件对应内容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且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应投标人名称 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1.1-1.8项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目录,不得插入页眉、页脚、页码或图片;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第 1.1-1.8项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5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投标报价(70分) | 本工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表第二条。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6 | 人员素质(1分) | 人员素质(1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 | |
7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每有1个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协议书;③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万元整。
9.2 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钱海涛;相关负责人为: 易金。
9.6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二楼
联系人:易金 联系人:丁忠庆
电 话:18751399968 电 话:0513-81819686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9962108758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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