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十五五”总体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58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十五五”总体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十五五”时期是国家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开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要深化落实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批示精神,立足和平区实际,结合“十五五”时期内外环境形势变化,深入研究事关和平区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特别是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改革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空间布局、扩大开放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建设文化强区、增进民生福祉、统筹社会治理等方面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和平区在新发展阶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范围
沈阳市和平区。
★三、规划期限
2026年-2030年。
★四、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发展成效与发展环境
1.总结分析和平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取得突出成就。
2.总结分析和平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3.明确“十五五”时期和平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提出和平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
(三)重点任务
1.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围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提高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能力,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式增长等内容提出实际举措。
2.深化改革创新方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化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等方面提出实际举措。
3.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围绕“4+1”主导产业,以商贸服务为基础、科技创新为动力、文化创意为引领、现代金融为支撑、大健康产业为补充,谋划更高层次的产业引进、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打造国际化高端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等方面提出实际举措。
4.完善空间布局方面:围绕国土空间发展和功能布局情况,在延续“十四五”时期空间发展思路和基本框架的同时,对原有空间布局进行优化整合,构建“一带双核两翼”发展格局,聚焦“科创立区、服务强区”,立足空间布局维度、产业领域维度,共享重点企业资源、产业用地资源、特色载体资源等方面提出实际举措。
5.扩大开放水平方面:以深度参与国内大循环为重点,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围绕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全面建设东北亚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区、发挥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引领作用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6.提升城市品质方面:围绕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承载区,统筹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区,着力提升城区发展持续性、宜居性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7.建设文化强区方面:围绕文化强区使命任务,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8.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围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东北地区健康、智慧、活力、幸福的宜居区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9.统筹社会治理方面: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推动平安和平建设迈上新台阶,形成具有和平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10.并充分展望至2035年。
(五)谋划重大项目
编制重点项目清单。综合相关部门储备项目,结合研究成果,编制形成“十五五”项目初步清单。
(六)保障措施
提出和平区“十五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持措施。
★五、履约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8月,编制总体规划,形成初稿。
2.2025年8月—10月30日前,做好与省、市“十五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根据各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广泛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专家论证、定稿。
3.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4月,总体规划终稿通过区人大会审议。
★六、成果形式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履行以下成果要求并承担引述品制作费用:
①形成和平区“十五五”规划纲要;
②形成向区政府各种汇报册子、PPT等(包含排版、制作费用);
③形成“十五五”总体规划合订本(包含规划纲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50本;
④承担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专家论证等费用;
⑤形成“十五五”规划空间布局图、“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等成果;
⑥完成其他由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十五五”规划编制的临时事项。
2.报告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规范,与国家、省、市的“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要求相衔接。立足和平区发展实际,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引领性。
3.规划成果需通过采购人验收。
4.成果验收后,版权、署名权和使用权归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8月,编制总体规划,形成初稿。2、2025年8月—10月30日前,做好与省、市“十五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根据各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广泛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专家论证、定稿。3、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4月,总体规划终稿通过区人大会审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加密备份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发至邮箱1370741624@qq.com)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两种方式,供应商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磋商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联系方式:024-22898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292
邮箱地址:1370741624@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85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海菲、傅文博、刘怀印
电话:024-2349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