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交通状况年度报告是城市重要的交通类工具书和交通职能部门数据整合与发布的主要平台。长沙市自2006年、长株潭都市圈自2018年起分别编制交通年报,2025年已完成两者合并编制,形成中部地区首个“核心城市—都市圈”交通年报范本。为持续强化区域协同发展,系统捕捉长沙市及长株潭都市圈交通发展新态势、新问题,现开展2026年长沙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暨长株潭都市圈交通状况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为都市圈交通一体化推进、城市交通治理提质提供数据底座与技术支撑,并为2029年“十六运”的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行保障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长株潭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历年长沙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
6、历年长株潭都市圈交通发展年度报告
7、历年株洲市交通年度报告
8、历年湖南省及长株潭三市统计年鉴
9、历年湖南省及长株潭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0、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11、其他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1、多源数据调查整理与现状梳理
综合采用交通流量调查、现场踏勘、部门资料调取、大数据采集等方式,系统收集整理2026年度长沙市及长株潭都市圈社会经济、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交通管理、交通规划等基础资料,夯实报告数据基底。
2、长沙市交通动态监测与综合评估
基于调查与收集数据,通过多元数据分析等手段,对2026年长沙市空、铁、水、公对外交通方式,以及道路、轨道、公交、停车、慢行等城市内部交通开展全年度运行动态监测,跟踪长沙奥体中心片区、长沙高铁西站、黄花机场T3航站楼等“十六运”相关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集疏运体系建设进展,并对长沙市区开展多维度交通体检评估。
3、长株潭都市圈交通动态监测与综合评估
梳理2026年度长株潭都市圈城市发展、交通设施建设情况,重点监测都市圈对外交通状况、三市跨城联系交通运行状况,并分析评估长株潭交通发展特征。
4、编制形成交通状况年度报告成果
形成《2026年长沙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暨长株潭都市圈交通状况年度报告》,包含“长沙篇+长株潭都市圈篇”两篇,“长沙篇”包括年度综述、城市人口及经济发展、对外交通发展、城市交通建设、城市交通运行、交通管理与环境、交通体检与评估、年度交通大事记等核心章节,“长株潭都市圈篇”包括都市圈发展、交通设施概览、对外交通、城际交通等内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采购人指定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交通状况年度报告是城市重要的交通类工具书,是交通职能部门数据整合和发布的主要平台,是市政府及广大市民了解长沙交通动态的重要窗口,也是交通运行评估的重要工具。长沙市自2006 年开始编制交通年报,长株潭都市圈作为全国第4个批复的国家级都市圈,2018年开始编制长株潭交通年报,有效支撑城市及都市圈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2025年已完成将长沙市与长株潭都市圈交通年度报告合并编制,形成中部地区首个“核心城市-都市圈”的交通年报范本,为相关部门研判交通发展态势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撑。
为持续强化区域协同发展,系统捕捉长沙市及长株潭都市圈交通发展新态势、新问题,编制2026年长沙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暨长株潭都市圈交通状况年度报告,为都市圈交通一体化推进、城市交通治理提质提供坚实的数据底座与技术支撑,并为2029年“十六运”的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行保障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3、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成果提交通过结题审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6、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履行过程中获悉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项目履约、质保、售后期限的约束,一直有效。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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