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监理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周发改审批〔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申请专项债等多种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周宁县七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69823.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1-A#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165.88平方米;新建1-B#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863.65 平方米;新建2#小仓库,建筑面积4223.15平方米;新建3#农产品仓库及配送,建筑面积19599 平方米;新建4#农产品仓库及配送,建筑面积19502.4平方米;配套门卫及消防控制室、变电站、公厕及垃圾房、停车场、广场、堆场、园区内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其他附属设施。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950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5#不锈钢材仓库及配送,建筑面积19502.4平方米;配套广场、场内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其他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专业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缺陷责任期完毕,具体以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创优督促的施工监理工作;配合施工结算审核以及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服务监督”。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31718.8008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947055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70(各投标人在投标时统一按970个日历天填写,最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查询(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wbgs/zjxmsgjlxmbry-search/index)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含2个)在建项目的(即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且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没有或仅有1个在建项目),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88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5686159,传真:/
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双溪中山中路2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9835388618,传真:/
联系人:王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2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城南街51号
联系电话:0593-5635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周宁武夷?龙腾世纪对面,龙腾湖边上)
联系电话:0593-2153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