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5年06月至2025年0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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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采购内容:1.标志设置工程:在取水口、各级保护区边界及重要位置设置标志牌,设置界标73块、界桩348个、交通警示牌33块、宣传牌43块。2.隔离防护工程:对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实施封闭式隔离防护,新建隔离防护网 ;主要功能或目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界碑和标识,实行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加强风险源管理,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需满足的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详见招标公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 1300.00 | 2025年07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2025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