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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学士片区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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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片区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60901003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中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448号天泰怡园1栋4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士片区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行道树(中树)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树(胸径10-15cm(含15cm),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株。项2202107105.28
2公园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社区公园,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平方米。项10503.2862074.382
3二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二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平方米。项60859.54479573.18
4草地绿化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草地绿化,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平方米。项27463.9447237.98
5行道树(特大树)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特大树(胸径40cm以上),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株。项8723.52
6行道树(大树)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大树(胸径15-40cm(含40cm),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株。项3551299278.28
7三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三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平方米。项153411.81006381.408
 合计金额小写: 2002374.03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零贰仟叁佰柒拾肆元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二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二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 ,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平方米。

项

60859.54

479573.18

三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

2

三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平方米。

项

153411.8

1006381.41

3

行道树(特大树)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特大树(胸径40cm以上),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

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株。

项

8

723.52

4

行道树(大树)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大树(胸径15-40cm(含40cm) ,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

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株。

项

3551

299278.28

5

行道树(中树)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中树(胸径10-15cm(含15cm) ,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

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株。

项

2202

107105.28

6

草地绿化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草地绿化,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平方米。

项

27463.95

47237.99

7

公园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社区公园,主要服务内容为:苗木补栽补种、中耕除杂、打药施肥、抽沟作围、抗旱浇水、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大树刷白等日常维护和维护区域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计量单位:平方米。

项

10503.28

62074.38

一年费用合计(元)

2002374.03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维护以乔木为主的树坛,其下应栽植有灌木或者草坪、地被植物,无裸露黄土;树木生长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较好的观赏效果,如须补栽地被植物应为观花或观叶品种;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绿地内整洁、无垃圾。

1.1 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1.2 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相应措施。

1.3 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起挖厚度为3—5cm,起挖铺植用平方米计算,草皮成活率为 98%。

1.4 乔、灌木、绿篱、修剪要求剪口平整、不留树钉,无伤流、无开放性大伤口。草地在生长期内控制高度,超过高度要适时进行修剪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 2m以下)每年修剪 2 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 2 次,以整齐、平直为适。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 2 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1.5 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1.6 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甲方统一安排,适时中耕。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 2 次,中耕深度为8-10 cm,中耕范围在距树干 60 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 0.25 ㎏;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为 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 0.1 ㎏。(甲方将以验票、验货等方式对乙方的物资投入情况进行核查)

1.7 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树洞内杂草清除,纯净率达到 98%。

1.8 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除大树、落叶树外,空缺的植物应随缺随补,非栽培季节补苗应采用容器苗或假植苗,苗木的补栽应与原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基本一致,并达到景观效果。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为保证项目正常实施配备总数为 2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为黄海旭,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一线维护人员22 人。供应商配备的各类人员中必须达到我国法定最低工作年龄,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服务期间,应为派驻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按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及安全险,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保证配备洒水车1台,皮卡车或货车1台,高枝绿篱机 2台、绿篱机4台、打药机 6台、割灌机 4台、油锯1台,以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2、为保障维护作业人员的合理劳动权益,乙方在学士街道学华小区17栋配备用于工作人员休息和存放工具的休息室或工具用房1间。

4.其他要求

卫生保洁及其他服务要求

1、及时清理垃圾、石块及枯枝等。维护范围内设置的垃圾桶应定时清理,每天清理次数不低于2 次。

2、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因修剪等维护作业产生的绿化垃圾须运送至专门处理场地,不得擅自焚烧绿化垃圾;

3、定时打药除虫,做好病虫害防治,维护范围内病虫害面积占比不得大于3%。

4、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甲方。

5、对甲方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6、乙方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应急管理(详见附件1)

1、旱季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对维护范围内绿地及乔灌木至少每天早晚各施水一次,保证植物良好生长。

2、遇雨雪冰冻天气应提前做好乔灌木、绿地除雪除冰等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植物受损程度和保证绿地功能健全。

3、做好维护区域内的防范极端天气、突发病虫害、施工过程突发事件等应急工作。

4、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贴合实际的应急方案,应急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乙方应针对以下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等,确保维护作业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1、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人员、设备、公共财产安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造成人员、财产受损的,乙方应迅速应对,妥善处理,不得出现对甲方的利益、声誉、公众影响造成损害的情况。

2、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计划,避免交通拥堵和影响行人;进行人机组合作业时应设置合理安全范围警示标识,佩戴安全头盔,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常规作业时,维护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总价为2002374.03元/年 ,6007122. 12元/3年 ,合同结算金额结合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59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和验收结果挂钩 ,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维护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 ,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第 2 个月 28 日前拨付乙方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二级机构湖南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 费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59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和验收结果挂钩 ,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维护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 ,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第 2 个月 28 日前拨付乙方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二级机构湖南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 费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59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和验收结果挂钩 ,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维护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 ,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第 2 个月 28 日前拨付乙方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二级机构湖南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 费用。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0593.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甲方服务质量考核和验收结果挂钩 ,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维护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 ,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第 2 个月 28 日前拨付乙方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二级机构湖南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 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湘支行(中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305011019220000025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1 —— 2027-05-31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服务地点内容参照附件2中的具体点位表格)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根据考核细则按月进行考核。每季度根据月考核成绩对维护工作效果进行验收,最后一个季度即第 12 期进行一般程序验收,取得全年履约验收通过,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月维护工作效果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评分,采用扣分法进行,具体扣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3.1 甲方合同约定内容,对乙方绿化维护及保洁进行考核评估。

3.2 甲方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具体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纳入合同条款。甲方根据评分细则对责任范围内绿化维护及保洁效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标准进行评分。

3.3每月考核成绩运用于维护款项的拨付。

1)每月考核得分97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维护服务费;

2)每月考核得分97分(不含)以下的,按每分 10000 元扣除当月维护服务费,例如某月考核得分为 95.5分时,当月服务经费扣除10000元×(97-95.5)=15000元,扣完为止。

3)月考核成绩连续二个月低于85分(不含)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附:绿化专业维护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备注

补栽补种(10分)

1、行道树缺株除6、7、8、9月份外。都应在7日内尽快进行补栽,遇冰雪天气暂不进行补栽补种。6、7、8、9月应作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如遇检查考核,需及时进行补栽。

缺株每处扣1分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长沙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

2.如数字化采集则按长沙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2、灌木缺株不得大于0.5m?,大于0.5㎡除6、7、8、9月份,都应在5日内进行补栽。6、7、8、9月应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如遇检查考核,需及时进行补栽。

缺株每处扣0.5分

3、草坪缺株、黄土裸露面积不得大于0.5㎡,大于0.5㎡应在5日内进行补种,乔木树干周围可不补栽补种。

缺株每处扣0.2分

中耕、除杂、施肥

(10分)

1、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cm。中耕为距树茎60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 kg。

每年有生产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每路段扣1分

2、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kg。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5分

3、草坪中耕主要是开与灌木之间的隔离沟,同时清理杂物和杂草。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中耕的每路段扣0.2分

4、树穴和花坛绿地的除草工作应随时进行,一般树穴不能出现明显杂草,绿篱和模纹内不得出现明显高于种植植物的各种杂草,更不能出现杂草开花结籽的现象。

出现杂草(杂草高于20cm)但未开花结籽每路段扣0.2分,出现杂草开花或结籽每路段扣0.5分

抽沟、作树围

(10分)

1、绿篱植物和模纹植物的抽沟结合中耕一并进行,每年应在春季、夏季、冬季进行2次抽沟(即作隔离沟),作业深度-10cm、宽度10-15cm。结合抽沟清理花坛内杂草和各类杂物。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

2、乔木:除有树池的行道树外,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一般不小于80cm,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3、开花大灌木、球灌木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不小于60cm,围堰高度不低于8cm。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抗早浇水

(10分)

1、成熟的行道树(种植年限5年以上),在干旱节7、8、9月,每10天应灌水一次。每次不少于0.1立方米,尚未成熟(种植年限在5年以内的)的行道树每3天应浇水一次。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 现象,每路段扣0.5分,出现死株,每株扣1分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长沙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

2、如数字化采集则按长沙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2、绿篱、模纹植物开花大灌木,球潮木在干早季节,每3天应浇透水一次。其它时间在未下透雨的情况下,每3天应冲水除尘一次。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现象,每路段扣0.2分,出现死株,每株扣0.5分

修剪和抹芽

(10分)

1、乔木和行道树每年应修剪2次,冬季修剪为整形修剪,一般在11月到第二年1月进行。夏季修剪为简单修剪,主要是去除多余新萌生枝和下垂枝,4-8月应随时进行。行道树下垂枝不低于3米,需及时修剪枯枝,病枝。树木不得明显倾斜产生安全隐患。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达标的每处扣0.5分

2、开花大灌木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等都有特殊的修剪要求,(包括抹芽)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进行。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出现乱剪枝的每路段扣1分。

3、球灌木的修剪主要以造型修剪为主,依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进行。冬季末开春前依造型要求可进行回缩修剪或更新修剪,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4、灌木修剪依造型要求、观花要求进行修剪,一般分为造型修剪、更新修剪、回缩修剪、花后修剪、短截(撩尖)修剪。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5分。

5、造型修剪应依植物生长情况进行修前,修剪后新梢应保持3-5cm,春梢较长,夏梢次之,秋梢最短,但观花植物在开花前6个月内应只进行短截(撩尖)修剪,以保证花期有足够的花朵。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未修剪每路段扣0.2分,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5分。

6、更新修剪是对生长老化的植物进行重剪复壮的修剪,一般绿篱和模纹植物在3-5年内应更新修剪一次,更新修剪在冬末至开春前进行。

更新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1分。

7、回缩修剪是指灌木生长较高且长势较弱需要进行重短截的修剪,回缩修剪的高度一般8-15cm,在冬末开春前进行。

回缩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1分。

8、花后修剪一般是指春季开花植物的修剪,一般在花谢之时进行。修剪高度较多,一般在开花枝梢的2/3-4/5处进行,以促萌发壮芽。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修剪,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扣1分。

9、短截(撩尖)修剪主要是修剪生长较快、较突出的枝梢,以保证植物的整体的生长势,随生长情况随时进行。

出现过高突出枝(12cm-15cm )未撩尖的,每路段扣0.5分,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1分。

10、特殊植物的修剪,八角金盆、迎春等植物开春前可进行交替更新修剪,麦冬草、美女楼在新芽萌发前可进行重度修剪。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路段扣0.5分。

防病治虫

(10分)

1、防治病虫害应每日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3株乔木、5株大灌木、10平方米绿篱以上).较重的虫害面积不得超过5%。

出现较大面积路段的(1/4)病害扣0.5分,出现较严重的病害扣1分。

园林设施(10分)

1、花坛石、石凳、石椅、假山等应当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按原样进行修复,一般修复时间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

设施损坏未修复扣0.5分,设施不洁每处扣0.2分。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长沙市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

2.如数字化采集则按长沙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2、喷泉:水休应当洁净,不得有飘浮物,无沉淀物,无虫蝇幼体。如有发生,3日内应当进行处理

发现水体不洁每处扣0.2分。

3、木制的亭、廊、榭、台、护栏、桌椅等每年要油漆一遍。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成的每处扣0.2分。

4、各类护坡的维护,参照生产厂家或建设单位的要求维护到位。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护,维护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5分。

绿地监管

(10分)

1、绿地无侵占、无乱树广告牌、无堆积物、无破坏、树林无倾斜、无钉挂、牵扯、缰绳铁丝等现象。

发现钉挂、树枝倾斜、牵扯、缰绳铁丝每株(处)扣0.2分,发现无证侵占绿地或损坏绿地不报告每处扣0.5分。

2、广场和公园内应做到不乱停车辆、无摆卖、无遛狗的现象。

每发现一起扣0.2分。

卫生保洁

(10分)

1、绿地园路内卫生除每日应进行一遍清扫外,做到整日有人保洁,发现新产生垃及附清理,也应保持无杂物、元杂草、无堆物、无垃圾。

圆路。花坛,绿地发现不洁母处扣0.2分。

2、绿化带花坛应保持清洁。花坛内植物叶面无管理力式积尘。如发生重度积尘,1日内必须进行清洗。如3日以上不下雨。员每3天清洗一次花坛边和花坛内植物。

发现绿化带花坛边、植物重度积尘而清洗不到位,每200米扣0.2分。

资料档案、安全生产

(10分)

1.维护劳务外包期作业及人员台帐完备。

2.园林绿化职工上岗,应穿带明显标志的服装,上树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升有专人看护工作楼梯,防止意外发生,修枝整形应设有安全作业区域的明显标志,浇水抗早时应防止水流溅到行人和车辆上。

发现档案台账建立不完善母处0.5分。未穿带标志工作服,每人次0.2分,本按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伤人事故扣5分。修枝未设安全作业区域标志的扣1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重新整改后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不得将此项目外包或采取转包的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5、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绿地及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九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4.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解除,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6月1日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陶湘闽法定代表人:李柱
委托代理人:徐旖旎委托代理人:黄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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