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12345热线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7725
项目名称:营口市12345热线运营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7000
最高限价(元):42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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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 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人员要求 | 中标方需按标准配置工作人员80名,对外提供7×24小时服务。工作人员标准:1.语言表达能力佳,普通话标准、流利;2.思路清晰,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3.计算机操作熟练,具有较快的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4.身体健康,具有积极的心态和较强的承受工作压力能力。 | 1 | 套 |
| 2 | 管理职责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66号)和《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DB21/T 3709-2023)相关要求,中标方提供信息化运维及相关辅助性支撑及其它采购方交办的工作事宜。 | 1 | 套 |
| 3 | 硬件和系统保障 | 中标方负责提供电信号码和热线平台运作的中继资源;中标方需提供60个话务台席及平台日常运转所需电脑、IP话机、耳麦等硬件及其维修更换,市热线平台原有50台电脑及接线配件转入中标方管理,剩余10台电脑及接线配件由中标方提供;中标方负责合同期内本地12345热线智能化升级,软件系统主要功能需与省平台保持同步。 | 1 | 套 |
| 4 | 接线服务 | 中标方负责人员招录,须建立人才储备库,确保热线人员实时保障到位,能够保障供暖、行业改革期等特殊时期及各高峰时段接通率均不偏离总体指标,满足省级平台考核要求和采购方业务要求。 | 1 | 套 |
| 5 | 保障服务 | 中标方需保证热线录音、工单等数据存储容量充足。需建立项目财务会计专门账簿,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使用合理合规,并配合采购方安全测评、项目验收、绩效审核等相关工作。 | 1 | 套 |
| 6 | 技术服务 | 须具有长期服务能力,应成立专门的技术支持工作组指定专人为采购方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服务。一是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涉及市12345热线平台系统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一般问题恢复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其他配套保障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处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重大系统问题,须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于1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问题解决后48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二是组建包括省平台、省市技术人员在内的技术保障组,对本地12345热线系统建设升级提出合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实现软件系统主要功能与省平台保持同步。 | 1 | 套 |
| 7 | 运营费用 | 项目资金需按合同约定使用,中标方投入运营费包括80名工作人员应发工资、五险、餐费、法定假日补助费、平台全部硬件更替维护、工作人员服装、培训等费用。工作人员应发工资等福利待遇需保持相对稳定。 | 1 | 套 |
| 8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1+1+1年 | 1 | 套 |
| 9 | 服务终止 | 因中标方自身原因未达到服务质效指标要求,采购方依情形有权在合同期内中止合同,现中标方不得参与后续竞标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期间因中标方自身原因未达到服务质效指标要求,采购方依情形有权在合同期内中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7-2218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邮箱地址:121753579@qq.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 话:0417-265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