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因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备品备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395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物入场或安装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先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4191.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说明: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先开具合法有效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7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尾差0.01元在本期调整;乙方先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湖南华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910663)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三、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及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货物说明一览表》逐项核对品牌、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核对五项标的的技术参数、功能、接口、配置、软件功能;现场通电、安装、调试并做功能演示,必要时进行使用性测试;提供出厂合格证、国家鉴定合格证、3C认证(如属强制性认证目录)、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保修凭证等资料;随机备件、辅材、专用工具、技术资料齐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安装调试完成、系统正常运行;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培训,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排除一般故障;提交定期维护计划、故障响应流程、售后服务联系人及7×24小时服务电话;完成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资料移交;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整体项目质保三年。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合同标的、数量、单价、总价与中标通知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一致;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合同约定;包装、运输、保险符合要求;无转包、无违规分包;付款节点、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4)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5)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检测鉴定;属乙方原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全部货物及内置软件享有合法权利或已取得权利人合法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在合同目的范围内取得所购货物及内置软件的使用权;具体软件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数据归属及服务到期后的处理,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3. 因货物或内置软件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导致甲方被索赔、起诉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更换、返工、重新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2. 除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甲方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第16.2条追加相同货物(累计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以及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互不另行主张成本补偿或价格调整。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以电子形式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如需纸质合同,份数由双方另行确认。
4. 双方确认合同首部地址为通知送达地址;地址、联系人、电话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5. 乙方主体信息:
名称:湖南华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53002671G;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青山路10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
账号:431899991010003910663。
6. 上述合同文件相互抵触、矛盾或歧义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节第7条规定的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