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513436 | 项目名称 | 罗湖区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一层、三至七层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5层-整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7层-整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1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77号4、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4层-整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3层-整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6层-整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面积/数量 | 1、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5层-整层:452.41平方米2、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7层-整层:460.83平方米3、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1层:328.67平方米4、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4层-整层:452.41平方米5、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3层-整层:452.41平方米6、翠山路77号大院-公路工程总队-综合楼-6层-整层:452.4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7,577.64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需签订《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承诺函》。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在免租期届满当日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起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5.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15万元(承租方装修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全额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6.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环保、消防等证件,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或变更。7.对于出租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当天回复,其他隐患应在7天内整改回复。若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管理方的同一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达三次,仍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8.承租方租期结束后,应在保障不损坏出租方物业(包括升级改造后的情况)的前提下,按租赁期结束时现状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改造补偿;如遇政府拆迁、土地利益整备统筹或城市更新等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含前期改造投入),同时承租方应负责按出租方要求的物业交还时间,自行完成搬迁等一切事宜,确保如期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所有经济损失补偿。9.承租方拒不配合安全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不论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的责任与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导致出租方造成更大或额外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工商信息查询单(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s://***/index.html%EF%BC%89%EF%BC%9B%3Cp%3E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个人意向承租方(含个体工商户)(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或盖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1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12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先生;丁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10;0755-83690738;0755-2656905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天健置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乐路13号粤通综合楼A座603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3.物业按现状出租,新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装修(需书面申请报批)。4.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5.物业管理费、水费(含抄表水费、排污费、损耗分摊等)、电费(含抄表电费、力调电费、损耗分摊等)、电梯保养费均由物业管理方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需承租方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为准。6.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承租方累计拖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8.若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或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被征收、征用或拆除的,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出租方可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9.该物业资产权利人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天健置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最终承租方与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10.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5920060378。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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