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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长沙市城区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一)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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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611002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德环检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东江街道办事处新安社区常德大道(武陵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园B05栋三、四层301、401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城区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城区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一)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502790

合计金额小写:50279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贰仟柒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城区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一)

合同金额明细:

长沙市城区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包一)

序号

抽检内容

取样位置

检测名称

检测方法

单位

数量

投标报价/年

备注

点位

频次

每年检测次数

单价(元)

合价(元)

污水处理行业检测

1

污水厂出水水质

污水厂出水口

CODcr

氧化还原滴定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80.00

23040.00

2

氨氮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70.00

20160.00

3

BOD5

五日培养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155.00

44640.00

4

SS

重量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70.00

20160.00

5

PH

电极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35.00

10080.00

6

总氮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80.00

23040.00

7

总磷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80.00

23040.00

8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130.00

37440.00

9

污水厂污泥含水率

污泥车间污泥出口

污泥含水率

重量法

元/个数据

6

4次/月

288

40.00

11520.00

10

按效付费进水抽检

污水厂进水

CODcr

氧化还原滴定法

元/个数据

6

6次/月

432

80.00

34560.00

11

BOD5

五日培养法

元/个数据

6

6次/月

432

155.00

66960.00

12

SS

重量法

元/个数据

6

6次/月

432

70.00

30240.00

13

总氮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6

6次/月

432

80.00

34560.00

14

总磷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6

6次/月

432

80.00

34560.00

15

污泥分散处理中心

污泥车间污泥出口

污泥含水率

重量法

元/个数据

1

6次/月

72

40.00

2880.00

16

污泥分散处理中心污泥泥质

污泥车间

砷、铅、镉、锌、镍、铜、铬

ICP-MS

元/个数据

1

1次/季度

4

800.00

3200.00

17

污泥出口

原子荧光法

元/个数据

1

1次/季度

4

100.00

400.00

18

加强检测应急检测

指定位置

CODcr

氧化还原滴定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80.00

1600.00

19

氨氮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70.00

1400.00

20

BOD5

五日培养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155.00

3100.00

21

SS

重量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70.00

1400.00

22

PH

电极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35.00

700.00

23

总氮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80.00

1600.00

24

总磷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80.00

1600.00

25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130.00

2600.00

26

污泥含水率

重量法

元/个数据

/

20次/年

20

40.00

800.00

污水处理行业检测小计

435280.00

排渍泵站水质检测

1

泵站出水水质

泵站水池

CODcr

氧化还原滴定法

元/个数据

12

2次/月

144

80.00

11520.00

汛期(4月至9月),每月检测2次。泵站开机排渍时进行水质检测,距上一次采样检测超过3天时,须再次进行检测。

2

SS

重量法

元/个数据

12

2次/月

144

70.00

10080.00

3

氨氮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12

2次/月

144

70.00

10080.00

4

总磷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12

2次/月

144

80.00

11520.00

5

动植物油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12

2次/月

144

130.00

18720.00

6

CODcr

氧化还原滴定法

元/个数据

/

13次/年

13

80.00

1040.00

非汛期(10月至次年3月),随机检测13次。每次泵站开机排渍时进行水质检测。

7

SS

重量法

元/个数据

/

13次/年

13

70.00

910.00

8

氨氮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

13次/年

13

70.00

910.00

9

总磷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

13次/年

13

80.00

1040.00

10

动植物油

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

13次/年

13

130.00

1690.00

排渍泵站水质检测小计

67510.00

一年投标报价(元)

50279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检测范围:

1.1污水处理行业检测: 对长沙市城区6座污水处理厂、1座污泥处置中心进出水水质、污泥含水率和泥质进行检测。

(1)对新开铺水质净化厂、花桥水质净化厂、新港水质净化厂、岳麓污水处理厂、金霞污水处理厂、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相关指标和污泥脱水车间的出泥含水率进行抽检;

(2)对岳麓污泥处置中心污泥车间的出泥含水率、泥质进行抽检;

(3)对出水水质超标、污泥含水率超设计值的情况进行加强检测;

(4)出现突发情况时进行应急检测;

(5)检测结果出现异议时进行复核检测;

(6)根据污水处理按效付费考核要求,对污水厂进水水质进行抽检;

(7)根据运营协议,对污水厂进水水质第三方与运营方检测结果偏差值超出了规定范围的进行复核检测;

(8)定期对乙方发放BOD5有证标准样品,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2排渍泵站水质检测:中心所辖对江设有排口的12个排渍泵站:新开铺、小西门、浏正码头、桂花祠、北站路、老糠凼、金霞、五合垸、七家湖、楚家湖、黎托、赵洲港。

1.3检测内容以采购人实际派单任务为准,根据实际完成量按实结算。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安排能胜任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相对固定的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人员,及时组织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所有人员(检测人员及采样人员)须持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环境检测行业颁发的具备采样或实验检测上岗能力证书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须自行配备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设备。

4.其他要求

1、检测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检测技术规范等,编制检测方案,规范开展现场采样检测,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及时归档备查。

2、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检测质量。

(2)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技术规范进行。

(3)现场水质采样时,要求配备专人专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样和保存,采样人员要持证上岗;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位,采样时每个采样点要求提供《现场采样记录表》,记录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采样编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当时天气情况、采样人,采样完成后,被抽检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确认。

(4)检测分析方法采用最新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分析、采样仪器经计量检定或自校准(无强制要求的方可自行校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5)实验室检测试剂应与最新国家标准检测方法中所要求的一致,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执行。实验室分析须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和乙方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做质控样、标准样、平行样,检测原始记录须保存完整备查。

(6)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须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3、检测报告要求:

(1)同一日采样的检测项目的结果可汇总在当日检测报告内,需要标明采样当时天气情况;并于采样完成7天内向甲方提供盖有CMA认证章的检测报告原件。乙方需要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检测小结,所有检测完成后提供一份全年检测总结。

(2)对污水厂进水进行按效付费抽检时,CODcr、SS、总氮、总磷四项指标要求当天出具检测数据并报告甲方。

(3)对污水厂进出水水质、污泥含水率,污泥分散处置中心污泥含水率抽检发现超标,超设计值等情况应即时报告甲方。

(4)对甲方定期采购并发放的BOD5有证标准样品应同时检测,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一同上报,有证标准样品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人员要求:

乙方须承诺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服务响应:

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须建立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一般采样任务下达后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采样,紧急采样任务(应急检测、复核检测)下达后须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采样。

★6、采购项目人员及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团队,负责完成全部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做到物资充裕、保障有力。

(2)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乙方提供的车辆至少须满足或高于以下配置:具备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采样车辆2辆。

★7、检测场地要求:

乙方具有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水、泥检测场地。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分期
2.1付款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完成甲方下达的检测任务后,乙方每半年度提交一次结算申请,甲方根据半年度考核结果按实结算,每半年度支付一次。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开具合规等额的发票。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湖南常德城东支行(湖南德环检测中心:1908070309024508159)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2 ——2026-08-2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该项目实施半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采购方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半年度考核。(详见《半年度考核评分表》)

2、本项目第一次支付以考核结果、任务派单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为结算依据,在第二次支付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不是乙方原因导致的结果不准确,复核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启动复核检测后,如为乙方原因导致的结果不准确,复核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在半年度考核时相应扣分;对甲方发放的BOD5有证标准样品,检测结果不在标准范围内的,当日该检测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半年度考核时相应扣分。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半年度考核评分表

分类

分值

评估项目

评估标准

考评方式

存在问题

得分

综合

5

标准药品

每发现一起未按合同要求采购和使用相应标准药品的,扣1分;每发现一种标准药品超过有效期使用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5

试剂

每发现一种试剂超过有效期使用的,扣0.5分,扣完为止;每发现一种与合同项目检测相关的试剂超过有效期使用的,扣1分,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5

仪器

每发现一台仪器未在有效期内检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发现一台仪器未按要求保洁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10

质量控制

质控样、平行样每发现一次低于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检

采样

10

采样及时性

一般采样任务下达后按要求时间、频次和需检测项目及时到被检单位完成采样,超过响应时间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少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以执法记录仪和带时间的水印照片作为佐证资料)。

现场查看或视频抽检

紧急采样任务下达后,超过响应时间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任务要求完成的,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以执法记录仪和带时间的水印照片作为佐证资料)。

10

采样过程规范性

现场采样方法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采样方式,并保留采样视频,如未按照要求执行,不符合采样方式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保留采样视频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或视频抽检

5

采样人员

采样人员须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且未取得上岗证即实施采样工作的,每人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

检测过程

5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须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且未取得上岗证即实施检测工作的,每人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或视频抽检

10

检测方法

每发现一项检测方法不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定的,扣5分。

15

检测流程

检测流程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流程,并保留检测视频,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每发现一起不规范的检测行为,扣1分;因检测公司原因导致需进行复核检测的,每项扣0.2分,要求当天出数据上报的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扣0.5分;采购人发放的BOD5有证标准样品检测结果不在标准范围内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检测报告

5

检测报告的时效性

采样7日后须出具检测报告,每出现一次超时出具报告的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报告

15

检测报告的准确性

检测报告中的每项内容均应准确反映该次检测的所有情况。发现数据造假的,一次性扣15分;发现检测报告漏项的,每项扣1分;发现检测报告有数据错误的,每项扣1分;发现检测报告有文字错误,影响结果反馈的,每份扣1分;发现检测报告有文字错误,不影响结果反馈的,每份扣0.2分;扣完为止。

查看报告

合 计

100

乙方考核得分90—100分,甲方全额支付半年度检测费用;考核得分85—90分,甲方支付半年度检测费用的95%;85分以下,甲方支付半年度检测费用的90%,甲方约谈乙方法人代表并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后再次进行考核,如果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或标准进行检测,则按合同金额的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柳畅法定代表人:左凤

委托代理人:王梦委托代理人:左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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