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检服务 JSZC-321203-HQGC-C2025-004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06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3-HQGC-C2025-0042
项目名称:2025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检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915200万元(采购包1:73.094400万元;采购包2:54.8208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价127.9152万元(采购包1:73.0944万元;采购包2:54.8208万元) ;单价126.9元/批次,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食品安全快检服务采购招标不少于10080批次食品快检服务并配备相应的检测及咨询人员。中标机构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快速检测任务,及时将快检信息录入信息化监管平台,按要求定期将工作总结报送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同时包含举办重大活动保障服务、你点我检现场活动等工作所需的检测试剂、耗材、人员等相关费用。本项目分为两个标包,
标包号 | 名称 | 检测批次 | 总批次 | 合计 |
一 | 序号一负责人 | / | / | 5760批次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快检中心 | 120批次/月 | 1440批次 | ||
寺巷分局 | 120批次/月 | 1440批次 | ||
新城分局 | 120批次/月 | 1440批次 | ||
口岸分局 | 120批次/月 | 1440批次 | ||
二 | 序号二负责人 | / | / | 4320批次 |
刁铺分局 | 120批次/月 | 1440批次 | ||
大泗分局 | 120批次/月 | 1440批次 | ||
永安洲分局 | 120批次/月 | 1440批次 | ||
合计 | 10080批次(含全区重大活动保障服务、你点我检现场活动) |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起始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8-0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多功能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快检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检测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试剂耗材费用(试剂使用费、配套耗材费)、采样费、差旅费、食宿费、运营管理费、税金,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50%;
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6.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7.本项目共分2个标包。每家投标人累计成交标包不得超过1个。评标时,依开标顺序(按1标→2标顺序开标、评标),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经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不再被确定为后续标段的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个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成交结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新写字楼5楼
联系人:刘卫民
联系电话:0523-80108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13645263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晶
电话:13645263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