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大足发改投〔2025〕99号、大足发改投〔2025〕130号(项目代码:2506-500111-04-05-5011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双龙东路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装修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附属设施及设备采购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5693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约2283.8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新增养老床位46张。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083.9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它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载货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荣会晟(重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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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肖先生 | 联系人: | 韦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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