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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服务招标XYJDJC-1标段(HBSJ-202307GL-063022001)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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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服务招标XYJDJC-1标段(HBSJ-202307GL-06302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07GL-063022001
1.招标条件
    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53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722号)批准了初步设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85号)批准了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襄宜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宜昌市远安县河口乡大曾家湾,接拟建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止于宜昌市夷陵区仓屋塝村附近,与小鸦路相交,接规划的花溪路二期工程。本项目全长87.528公里,同步设置远安南互通连接线3.2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官庄枢纽互通段84.050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官庄枢纽互通至终点段3.478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一2014)。安南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河口、远安东、远安南、长坂坡(枢纽)、罗家畈、官庄(枢纽)、小鸦(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全线设置匝道收费站4处、终点主线收费站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3.01亿元,建设工期48个月。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范围内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交工试验检测的要求和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机电工程进行交工检测,包括对工程实体、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提交机电工程交工检测报告。配合招标人开展交工、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YJDJC-1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合同估算价:204.00万元
  2.3其他:(1)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函中的服务期限。(2)服务期从项目签订合同至完成本项目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服务全部工作止,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为本项目机电工程对应的施工单位(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顺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法人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链接])、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襄宜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镇仙女小学乡村少年宫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代巧怡
项目负责人:
付子才 联系人:饶玉龙
电话:
0717-4124212
电话:
027-8330892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09月1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XYJDJC-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XYJDJC-1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载明交工验收时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XYJDJC-1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有效的职称证、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业主出具的标明有项目名称、交工验收时间、人员姓名及担任职务等内容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履约证明材料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XYJDJC-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

投标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印章;

b.投标函未加盖单位印章;

c.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技术暗标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页眉;

(2)技术建议书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技术建议书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5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6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7

报价唯一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8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11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载明交工验收时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12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机电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有效的职称证、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业主出具的标明有项目名称、交工验收时间、人员姓名及担任职务等内容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履约证明材料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14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为本项目机电工程对应的施工单位(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顺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法人单位。

15

响应性评审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16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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