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2025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JZJZ-202510QT-00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JZ-202510QT-00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荆州区2025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1-421003-04-03-33068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补贴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湖北佳欣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佳欣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荆州区2025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荆州区荆州花园、佳泰龙庭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老旧电梯整体设备更新、配套电路改造等。项目共更新老旧电梯15部,涉及荆州花园、佳泰龙庭2个小区。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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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旧电梯拆除,新电梯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附属工程施工(含因为验收所必要的门套封堵及五方对讲等)、电梯大门套、试运行、报检验收等,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维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更换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交货地点:荆州区荆州花园、佳泰龙庭。
计划交货期:90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60 日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3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具体开工时间或分批次安装电梯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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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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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设备采购和安装能力,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备供应的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取得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若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为两个及以上,应取得其他品牌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上传品牌唯一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电梯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取得同一品牌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并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若采用多品牌投标,须上传每个品牌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备安装的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是所投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或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级别要求为B 级及以上)。(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投标人不是所投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品种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或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安装、维修B 级及以上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在荆州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荆州区域内,具体要求: (1)固定维保单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直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办事处或经营部等非法人机构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级别要求为B 级及以上)原件彩色扫描件; (2)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或负责设备安装的供应商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安装、维修B 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不作为固定维保单位且固定维保单位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直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办事处或经营部等非法人机构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与固定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③固定维保单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安装、维修B 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类似业绩: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近三年(从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电梯安装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书和合同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电梯设备安装的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上传人员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5 年5 月-2025 年7 月连续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2)财务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按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②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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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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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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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 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区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4 荆州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 (一)“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1 日至2025年10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5 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6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723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86355313、15921121850。 6.7本项目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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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荆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16-8498738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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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