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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浑南法院司法事务智能协同集约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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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浑南法院司法事务智能协同集约化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603
项目名称:2025年浑南法院司法事务智能协同集约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98000
最高限价(元):109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辽高法印发【2020】165号文件《辽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方案(2020-2021)》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推动辽宁智慧法院转型升级,全力推行无纸化办案新模式,配备集中数字化扫描团队,形成以电子卷宗为主,电子档案为辅的办案新模式。全面提升法院信息化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结合上级法院现代化建设要求和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浑南区人民法院已建设完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为浑南区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提供保障支撑。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云柜互联岗、接收材料岗、扫描岗、文印岗、EMS送达岗、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岗等内容。

1.云柜互联岗位

岗位职责:负责云柜现场的指引保障,功能使用介绍等。

岗位配置:1人。

配置设备:电脑。

2.接收材料岗位

岗位职责:负责本地、异地的材料递交接收,负责卷宗接收,并登记材料基本信息,跟踪材料流转情况等。

岗位配置:1人。

配置设备:电脑、打印机、二代证读卡器。

3.扫描岗位

岗位职责:负责扫描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整理入卷(包括立案材料、卷宗材料等扫描),图像质检,案卷整理,页码打印,目录打印,卷皮打印,电子归档,档案装订等。

岗位配置:8人。

扫描图像:彩色,JPG、PDF、word格式存储(具体以满足业务系统上传需求为准),分辨率≥300dpi;

图像质量:去除黑边黑点,调整歪斜,调整亮度和对比度等,确保扫描图像清晰完整,符合阅读习惯;

档案装订:保证左齐,下齐,装订整洁不漏页,无反页,去除钉子和杂物等,保证顺序正确,不遗漏,核对档案的完整性;

卷皮与目录打印:信息打印正确率100%;

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在项目服务期间,已结案档案的电子档案归档率为100%,正确率100%。

电子档案及纸制档案的制作整理要求、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纸质档案电子化技术规范。

配置设备:电脑、高速扫描仪、二维码扫码器、高拍仪。

岗位要求:扫描速度要在每人每天3000页以上,配备扫描完整性检查软件授权许可,保证扫描质量、电子卷宗完整可信。

4.文印岗位

岗位职责:集中打印本院或其他法院委托的材料,接听12368对外公开电话。

岗位配置:1人。

配置设备:电脑、打印机。

5.EMS送达岗位

岗位职责:处理邮寄给当事人的材料。

岗位配置:1人。

配置设备:电脑、二维码扫码器、针式打印机。

6.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岗位

岗位职责:受理当事人来院领取文书,辅助、引导当事人使用诉服信息化系统等工作;接听12368对外公开电话。

岗位配置:1人。

配置设备:电脑、二代证读卡器、二维码扫码器。

本项目岗位人员分配及工作职责可能会发生变动,具体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二)技术标准

档案数字化要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著录规则》、《库存档案文件及目录数字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规范标准以及《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 号)、《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 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法办[2015]161 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辽高法办[2019]17号、《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等规定要求。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基本原则及具体标准

确定人员方案,要求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上岗培训证书,在院方要求工期内,合理安排工作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驻现场人员,其他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人员等。项目经理1人(不要求驻点,由供应商自行调配),驻场人员不少于13人,需服从甲方管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实施等方面工作。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2.服务人员培训要求

(1)服务人员到岗前,应先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和礼仪培训。

(2)服务公司应定期要求厂商对产品技能进行培训,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技术知识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3)服务公司应设立服务巡查机制,不定期、不定时安排公司考核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指导。

3.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法院对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服从甲方管理。

(2)仪容仪表。本院在诉讼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应着制服进入岗位,佩带统一标识。所有人员应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女同志不得化浓妆,配带首饰,男同志勤修须面,干净整洁。

(3)工作状态。服务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工作时间站、坐姿端正,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场所出现萎靡、懒散的现象。

(4)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态度诚恳,言语和气,表达得当,尽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使用文明用语进行问候、询问,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语言冲突和肢体冲突。

(5)环境整洁。个人工作设施保持整洁,无其它杂物及私人用品,工作场所保持整齐卫生,环境舒适温馨。

(6)着装要求:根据气温高低,管理职业装夏秋装基本配备包括衬衣、西裤等;冬春装基本配备包括西服上衣、西裤、衬衣等。

4.扫描服务要求

(1)制定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

(2)确定完整服务流程方案,要求服务过程及成果符合需求标准及规定。

(3)确定完整质量控制方案,保证此项目运行过程中,各环节加工数据质量。

(4)供应商自行携带扫描设备及扫描加工软件,并提供设备参数及软件功能模块详细说明。

(5)档案整理要求,检查案卷完整性,拆除装订物,检查案卷页码,排除解决缺页,漏页与错偏现象。

(6)档案扫描,根据服务器与档案管理软件确定存储路径,存储格式为:彩色模式扫描形成的文件以单页 JPEG或PDF格式存储,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7)图像处理,要求影像处理环节应坚持在不影响可读性与理解的前提下尊重档案原貌的原则,在不影响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对图像杂质(黑点,黑线,黑边)进行去除,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0.8度,对方向不正确对图像进行旋转等,确保扫描图像清晰完整,顺序正确,以符合阅读习惯,与实体材料保持实质性一致。

(8)电子归档,对已结案案卷进行电子归档,首先确认上传至法院办案系统的电子图像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已进行编目;然后进行手动归目,将电子图像分别挂接到每项目录下,确认正确无误后提交归档,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文档数量及排序相符。

(9)档案装订,对案卷进行还原装订,把经过后期工序流程已打乱的案卷按照整理人员在案卷上所标的页码,进行从第 1 页至最后一页的顺理以保证案卷的完整;在还原顺序过程中发现破损的纸张应进行托裱修复;按原来装订孔位置打孔、装订,以右侧与下侧对齐为标准。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可使用金属装订物;如原始档案中发现金属装订物,应予以剔除;对重新装订的案卷粘上封条并盖章;使用有数字化加工标识的封条对装订完毕的案卷加封。

5.设备物品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进场服务人员的服装,并且要求统一标准,统一风格,且每人不低于2套。

(2)成交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外包工作人员每人一台,分辨率1920*1080以上,27寸宽屏显示器),黑白打印机(2台以上),彩色打印机(2台以上),针式打印机(1台以上),彩色高速扫描仪(扫描岗位工作人员每人一台,扫描速度A4纸每分钟50页或以上),高拍仪(扫描岗位工作人员每人一台),二代证读卡器(不少于2台),二维码扫码器(不少于2台),所有所提供设备要求性能完好,且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需在设备进场时提供设备明细及相关参数,以保证所提供设备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如工作需要其他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①电脑配置要求:

主机:第八代Intel Core I5以上,内存8G,硬盘7200转、500G容量,集成声卡及以上,集成显卡及以上(需支持1920*1080分辨率),集成千兆网卡及以上;显示器:27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操作系统及其他要求:操作系统Windows10及以上,浏览器IE11及以上,办公软件完整版office2010及以上。

②高速扫描仪配置要求:A4,每分钟50页或以上,自动送纸器(ADF)彩色CCD(电荷耦合器件)x 2(正面x 1、背面x 1)多图像输出、自动检测颜色、去除空白页、iDTC、高级 DTC、SDTC、误差扩散、半色调、De-Screen、图像强调、消除颜色、滤色(无/红色/绿色/蓝色/饱和度)、sRGB输出、消除装订孔、带标签裁剪、分割图像、纠偏、边缘修复、减少竖线、自动检测纸张大小。

(3)成交供应商自行准备进场工作人员的办公家具,卷宗收转台不低于1套、办公工位不低于8套,其他工作人员所需文件柜、换衣柜等事务性家具视情况由供应商自行准备。

(4)成交供应商需在现场张贴制度要求、行为规范要求、保密要求等宣传板。

6.保密要求

(1)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记录及传播秘密,获得许可之后须严格按照书面授权执行操作,完成操作后应书面回复并在保密人员监护下完成涉密记录销毁。

(2)服务人员负有安全保密责任的范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信息: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人事信息、案件信息、重点案件资料等,服务法院信息系统所作的调查资料、测试资料,信息系统、数据、网络地址、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网络应用情况、密码、有关策略配置及一切信息和资料。

(3)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5)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及其他记录存储设备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办公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档案图像等信息和数据,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7)服务人员笔记本、台式机等计算机设备,可移动存储设备不得直接链接法院内网。服务人员USB设备,包含U盘,手机等存储设备,必须按照信息中心启用USB存储设备管控功能中《准入系统USB存储设备注册方法》进行注册,未注册的设备权限为禁用。不得擅自带入或带出各种非注册磁盘、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7.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严格执行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的要求。

(2)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若出现工作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并收回其出入采购人单位的通行证件,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如不配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每天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全方位响应需求等服务。

(4)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的质量管理措施和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等。

(5)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18时30分至2025年06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未提交备份文件导致系统故障时影响评审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
联系方式:024-8482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24-23533741
邮箱地址: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话:024-235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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