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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城荷园茶餐厅经营服务项目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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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8951项目名称深圳大学城荷园茶餐厅经营服务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29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2056号深圳大学城园区
面积/数量22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3+2模式)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51.5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第三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餐饮(餐饮店)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并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交纳,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4、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6、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7、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8、承租方派驻的现场经理应具有餐饮店管理经验(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提供近三个月由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9、为更好地服务院内师生,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招租物业所售卖商品和售卖价格,该店仅限供应咖啡、饮料、蛋糕、轻食、汉堡、简餐等,食品价格不得高于连锁企业同类产品市场价。

(2)院内师生持校园卡消费享受9折或以上优惠价格,并将其放置于收银处明显标识进行提示;

(3)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学院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4)积极配合学院不定期在此空间举办的各种展览与讲座等活动;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根据学院的重要时间(迎新、毕业、传统节日等),为在校师生提供优惠活动;

(5)承租方在运营期间,每年无偿为院方开发一次或多次衍生品。

10、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1、承租方应遵守学院管理制度,服从院方及院方委托物业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12、承租方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13、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房屋结构,未经得院方同意,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14、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15、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恢复场地原状或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出租方可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等。

16、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整体转租给其他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转借、转包,不允许整体转租,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18、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方有权修改装修方案,装修方案需在签订合同前,报送出租方。

19、承租方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5个日历日内以非现金形式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场地租赁费5倍金额),经出租方财务部门收款后给承租方开具收据。承租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可延期交付房屋,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0、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满足出租方要求(1.按合同约定缴清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燃气费、滞纳金等所有费用;2.合同期满房屋验收合格;3.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出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4.交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凭收据退款,出租方财务部门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

2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1)拖欠场地租赁费、水、电、气等费用达一个月及以上;

2)合同期满租赁房屋验收不合格或逾期退场;

3)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及经营服务项目;

4)擅自转租、分租和变更使用性质;

5)不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出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22、承租方须承诺签订合同后,应按出租方要求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经营,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擅自增加经营服务项目。

23、承租方须承诺所售商品均符合相关标准,出租方有价格一票否决权,出租方要求承租方调整价格但承租方没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24、承租方需提交项目团队成员有效资格证复印件,其中店长需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主厨和帮厨需持有中式烹调师等级证书、面点师需持有中式面点师等级证书,团队所有成员需持有健康证。

25、为更好的服务院内师生,承租方须遵守以下关键条款:

(1)商品售卖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市内同品牌店铺同类商品价格;

(2)院内师生持校园卡消费直接享受9折或以上优惠,并须在收银处明显标识提示;

(3)不收取预付款(即会员制、预存制);

(4)保证产品(服务)质量。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5)积极配合出租方不定期在此空间举办的各种展览与讲座等活动;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根据学校的重要时间(迎新、毕业、传统节日等),为在校师生提供优惠活动。

26、承租方如在合同期内违反有关约定或合同期内主动退出或合同期满退出,不能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撤场、移交工作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已投入的、不能撤走的所有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其他任何补偿,同时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对场地/区域内的资产处置权,出租方可采取措施强制收回,并自行处置承租方遗留在场地内的物品,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一切损失。如出租方处理大件物品需要外包搬运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7、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约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作为空置重招费用期间的补偿不予以退还。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合同法律关系正式终止。承租方在缴清所有费用、清空场地及注销相关执照后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8、承租方须承诺签订合同后,合同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结清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9、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30、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其他补充说明1、本项目由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使用管理,有权属说明;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6、承租方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综合评审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

2.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3.本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2.意向承租方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本数);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F%BC%89%E3%80%81%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6%A1%88%E4%BB%B6%E5%BD%93%E4%BA%8B%E4%BA%BA%E5%90%8D%E5%8D%95%EF%BC%88%E4%BB%A5%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6%9F%A5%E8%AF%A2%E9%A1%B5%E9%9D%A2%E6%88%AA%E5%9B%BE%E4%B8%BA%E5%87%86%EF%BC%8C%E6%9F%A5%E8%AF%A2%E5%9C%B0%E5%9D%80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EF%BC%89%EF%BC%9B%3Cp%3E

4.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起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因行贿等行为被公共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纳税额不得为零);

6.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具有正在运营的餐饮店。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截图;

5、提供格式自拟承诺函(须完整体现资格条件第4、第6项内容);

6、意向承租方2024年纳税证明文件;

7、意向承租具有正在运营的餐饮店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②门店平面图或现场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8、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9、《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版由交易机构提供)。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5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人陈小姐;王先生联系方式13790752069;1562612525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南山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9、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10、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1、本项目由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使用管理。

12、出租期限5年,合同履约考核采取“3+2”模式,分期签订合同。首期合同为3年,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出租方对前3年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2年合同,合同期限最长60个月。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规定退出经营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合同期超过两年后,从第三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 3 %递增。合同期满,出租方收回该物业重新公开招租。

13、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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