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43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第二工业区11栋宿舍,第12栋厂房物业招标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资高宿舍-4330-(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11栋亿巢公寓)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资高厂房-8042-(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1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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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433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804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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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19月(9年11个月)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6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8元/平方米/月(含税,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确定)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满三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住宅(商业综合、居住(公寓)及工业类混合用途)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的,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租赁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如有拖欠,出租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4、承租方转租本物业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按照政策规定签署、备案转租协议,并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4)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及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损失。 6、承租方在承租租赁物业经营期间,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正常使用并维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房屋及设施设备不正常损坏。如租赁物业需进行维护修缮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排污、排水、机电设备、屋面、墙面、门窗、管道、燃气、通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需要维护、修缮的),均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9、租赁期间,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10、承租方承诺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对租赁物业重新进行装修,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装修费用进行审核。如果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不通过,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租赁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和承重,不得影响租赁物业使用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租赁物业目前未完全空置,现存23个市场主体,承租方清楚知悉相关租赁情况,自愿承租。承租方同意以清退或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等方式自行理顺与23个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饰装修补偿、返还租赁保证金等)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承诺后续不得就相关事宜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异议、赔偿或补偿。 12、租赁物业原承租方投入了大量资金对租赁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现存价值约为人民币700万元,承租方同意以前述金额为限对原承租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事宜由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确定,承租方承诺后续不得就相关事宜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异议、赔偿或补偿。如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与原承租方理清补偿事宜,导致原承租方向出租方进行追偿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13、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14、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承租方中标后,交易保证金可转化为租赁保证金;不足交易保证金的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中标后须承担交易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出租方公平公正招租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不按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法或违约情况的。 15、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由承租方每月按实际使用情况与相关部门自行结算。 16、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至出租方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概况: 1、租赁物业位置、建筑面积: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后瑞第二工业区第11栋、第12栋,其中第11栋建筑面积为4330平方米;第12栋建筑面积为8042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12372平方米(下称“租赁物业”)。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为出租方的集体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 3、抵押情况:租赁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4、物业现状:部分使用中,部分空置。 5、租赁用途:商业综合、居住(公寓)及工业类混合用途。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经营范围限制: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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