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50002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9-09,更正为:2025-09-1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4 10:00:00,更正为:2025-09-29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4 10:00:00,更正为:2025-09-29 10:00:00。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1栋11层1108号,更正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1栋11层1108号。
原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介质须包含氧和二氧化碳)复印件/扫描件”更正为:“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介质须包含氧)复印件/扫描件”。
原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中:“13、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介质须包含氧和二氧化碳)复印件/扫描件。”更正为:“13、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介质须包含氧)复印件/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11425210200010892[2025]00462。2.预算金额:50000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280-4,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东风东街53号
联系方式:028-60327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1栋11层1108号
联系方式:028-61062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28-61062777
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