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庭院排水管网排查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4-00349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庭院排水管网排查评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20000
最高限价(元):11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对本溪市明山区明山街道、北地街道老旧小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包括雨水、污水、合流管网)进行普查,雨污混接、合流及管道内部缺陷等情况进行排查检测。排水管网长度约70000米,最终以实际排查数据为准,排查完成后形成排查报告、管道检测评估报告。
(二)服务要求:
1、排水设施信息测绘普查
排水管网信息采集:包括排水管网的位置、管径尺寸、管线材质、埋深、流向、街路名称等数据。
2、排水设施信息检测排查
对管道进行全面录像和拍照,判别管道是否存在变形、破裂、渗漏、腐蚀、错口、脱节、 异物穿入、材料脱落等结构性缺陷,以及是否存在沉积、结垢、障碍物、残墙/坝根、树根、浮渣等功能性缺陷;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据相关技术规程确定各类缺陷等级,分析计算缺陷管道的修复指数和养护指数;最后综合评价,提出修复或养护建议。
3、对服务区范围内排水管网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成果报告,具体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管道内破裂、堵塞、下沉、渗漏、腐蚀、接口错位等缺陷及运行状况的检测;
(2)出具检测报告:应包括成果表数据、检测录像数据、缺陷照片数据、缺陷分布图数据、检测报告书等、电子文档等。
(3)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材料。(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920000
最高限价(元):19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对本溪市明山区高峪街道、新明街道老旧小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包括雨水、污水、合流管网)进行普查,雨污混接、合流及管道内部缺陷等情况进行排查检测。排水管网长度约120000米,最终以实际排查数据为准,排查完成后形成排查报告、管道检测评估报告。
(二)服务要求:
1、排水设施信息测绘普查
排水管网信息采集:包括排水管网的位置、管径尺寸、管线材质、埋深、流向、街路名称等数据。
2、排水设施信息检测排查
对管道进行全面录像和拍照,判别管道是否存在变形、破裂、渗漏、腐蚀、错口、脱节、 异物穿入、材料脱落等结构性缺陷,以及是否存在沉积、结垢、障碍物、残墙/坝根、树根、浮渣等功能性缺陷;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据相关技术规程确定各类缺陷等级,分析计算缺陷管道的修复指数和养护指数;最后综合评价,提出修复或养护建议。
3、对服务区范围内排水管网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成果报告,具体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管道内破裂、堵塞、下沉、渗漏、腐蚀、接口错位等缺陷及运行状况的检测;
(2)出具检测报告:应包括成果表数据、检测录像数据、缺陷照片数据、缺陷分布图数据、检测报告书等、电子文档等。
(3)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材料。(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15时00分至2025年06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共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
联系方式:024-42127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衍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大峪
联系方式:024-44585166
邮箱地址:2311618988@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衍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6009909100041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立
电话:024-4458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