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南小清河与市政道路交叉的5座箱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南小清河与市政道路交叉的5座箱涵建设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3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代建单位)为郑州航空港区澄港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浮清河、南小清河与市政道路交叉的5座箱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11014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5座箱涵,箱涵均采用钢筋混凝士现浇。孔跨布置分别采用4-5x3.7m、长 65.2m;4-6x4.2m、长 39m;4-6x4.2m、长 73.6m;4-6x3.8m、长36.8m;2-6x3m、长60.6m。全长共计275.2米,详细内容见图纸。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 计划工期:5座箱涵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本次投标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注:①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是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②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8条。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澄港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1-60600742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孙国栋、袁芙蓉、李月晓、田亚亚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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