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生活用品日常消耗类物资配送服务
二、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配送清单
详见附件
注:1、本项目为配送服务,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服务单位分派配送任务,不保证清单中所有耗材在服务期内都有采购需求。
★2、配送清单中序号221蹲便器、序号579水嘴、序号580水嘴、序号830坐便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投标人须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配送清单中序号454灭害灵、202电热蚊香液,须提供生产企业卫生用农药登记证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配送清单中序号566爽身粉、序号248痱子粉、序号669洗发水、序号464沐浴露、序号672洗手液、序号758面霜、序号759面霜、序号39护手霜、序号228身体乳,序号714牙膏,须提供生产企业化妆品备案证明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配送清单中序号749衣物消毒液,须提供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备案证明及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时间: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品准时、按量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成立服务团队,制定服务规范,为采购人提供绿色渠道。
2、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供应所需的商品,提供3个及以上同类型、同质量、同标准、同规格的不同商品,供采购人比较和选择。
3、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发出的商品配送清单及配送时间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应服务。本项目所提供采购清单为计划采购产品,采购人有权对采购清单内容在不改变标的品类、不实质性变更原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提出增加(包括功能指标变动),投标人应按照成交综合单价下浮率的价格进行供货,清单内无相同产品、确属同类配套新增货物,由投标人申报基准单价,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按本项目成交下浮率结算。所有变更、调整均须双方书面签证确认,未经书面确认,不得供货。
4、采购人可选择到投标人经营场所现场购买所需商品,并不定期到投标人处自主暗访调查商品供应情况,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确保各类商品随时保持在售和展示状态。
5、若出现需要退换货情形,投标人应当在短时间内提供退换货以及重新配送服务,包括从库房调货或货架在售商品等多种方式,快捷、安全的为采购人重新送货上门。
6、采购人将不定期的对投标人的存货、供货渠道、设施设备开展检查,以确保商品供应安全、服务质量有保障,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7、特殊、紧急商品须按采购人时间进度要求提供服务。
8、供货期内,投标人按采购人商品配送清单中指定时间准时配送到位(即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如出现配送不及时、以次充好等现象,经调查属实,采购人将追究经济违约责任。若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未按协议履行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成交供应商。
9、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采购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投标人对商品货物质量应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投标人承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二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赔偿。
11、投标人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投标人不能按时送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协议期内投标人累计发生二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投标人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1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4、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投标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
15、其他服务要求: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日常生活用品,投标人应当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投标人所提供商品的质保期应在一年以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国家以及采购人要求;
(3)投标人所提供商品应当为市售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4)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商品记录配送和溯源台账,定期报采购人存档,并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检查;
(5)投标人所供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将取消服务资格,采购人将追究违约责任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人员配置要求
1.包装及运输方式
1.1 包装方式及运输
①投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③投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④投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⑤包装和运输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采取绿色包装、绿色运输。
1.2安装调试
①投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②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采购人验收后才能安装调试。
③投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投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④项目完成后,投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质量要求:
2.1所供应的商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每批次商品须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以及溯源材料。
2.2投标人需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而引起的问题,投标人应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和使用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保证产品使用及时恢复正常,所含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全部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报价中,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2.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2.5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不能熟练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修理,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2.6安全责任:本项目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投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相应的防火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以后发布的文件或时间在后新标准为准。
3.产品售后服务
3.1针对本项目,设立项目维护保障服务队伍,配备经验和技术全面的维护人员,负责该项目维护服务工作。
3.2产品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提供故障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售后维修服务:质保期内要求投标人配备必要的人员、机械及维护器材等;出现一般性故障投标人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系统出现重大事故,投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4如出现需更换的商品,采购人提出更换需求后,投标人应当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完成售后工作。
(四)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提供三台配送货运车辆。
(五、)其他要求
合同期内采购清单内的商品上限单价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以在采购需求基础上对采购清单的品目进行增加,基准价以甲方在所在地周边不少于3家大型连锁商超中询得最低价或主流电商平台旗舰店(自营店)询得的同规格、同技术参数的商品价格确定,价格须经甲方认可后其价格方能确定为基准价,按照乙方成交的下浮率进行结算。乙方需按商品配送清单及配送时间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按商品上限单价值×(1-成交下浮率)据实结算,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
六、验收标准: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一)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作为履约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二)履约验收方式:分次验收。
(三)验收方案:采购人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
(四)验收程序: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
(五)验收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或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或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只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全部责任。
1.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确保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验收,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等。
3.中标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履约验收的约定,积极配合采购人、第三方机构做好验收工作,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服务说明、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4.凡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负责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整改或更换货物,有关整改、更换货物、再行验收等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且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一、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进行货单核对,投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后,按货物上限单价×数量×(1-成交下浮率)据实结算,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如账目不符,待完成清点后,顺延次月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品目的结算单价均为包干单价,已包含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人工、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费、管理、利润及退换货等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单价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投标(响应)文件审查:采购人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推进集中采购以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长财采购〔2025〕22 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和商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应在投标前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审查工作。】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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