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森工小兴安岭北坡重点火险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第1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QT0800G250925001001002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伊春森工小兴安岭北坡重点火险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伊春森工小兴安岭北坡重点火险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林草局函〔2025〕13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80%中央投资,2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业区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新建防火应急道路986.66公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35.36公里。
2.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企业自筹。
2.5计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1标段招标内容:全过程项目管理及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如下:
全过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施工组织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等,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招标人提交可行的项目前期和后期的管理工作计划以及完整的建设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组织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并使工程顺利投入使用等项目管理工作。;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1.施工过程阶段的造价咨询:专业造价师定期跟踪现场;做好跟踪日志,记录与造价相关的事件,作为处理造价管理的基础资料;参加本工程有关造价管理的会议;对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效性提供咨询;对于索赔事件,要重点记录与跟踪;专家把关,成果文件坚持三级复核;每月出具工作联系函;进度付款审核报告。
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核:以书面形式要求委托方提供结算审核的资料如:招投标文件、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竣工结算书等等;工程量的审核;综合单价的审核;材料价格审核;定额套用的审核;各种费率及取费基数的审核;专家把关,成果文件坚持三级复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8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599万元(其中项目全过程管理限价:333万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包含竣工结算审核费用)限价:26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本标段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EF%BC%89%EF%BC%9B%3C/p%3E%3Cp%3E
(2)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造价咨询负责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4)以上人员须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3个月(2025年6月到2025年8月)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F%BC%89%E5%85%AC%E5%B8%83%E7%9A%84%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3%80%82%EF%BC%89%3C/p%3E%3Cp%3E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EF%BC%89%EF%BC%8C%E5%9C%A8%E7%BD%91%E7%AB%99%E9%A6%96%E9%A1%B5-----%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8%BF%9C%E7%A8%8B%E5%BC%80%E6%A0%87%E5%85%A5%E5%8F%A3%E9%A1%B5%E9%9D%A2%EF%BC%8C%E6%8C%89%E7%85%A7%E3%80%8A%E6%9C%8D%E5%8A%A1%E6%8C%87%E5%8D%97%E3%80%8B%E4%B8%AD%E5%BC%80%E6%A0%87%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5%AE%8C%E6%88%90%E5%BC%80%E6%A0%87%E7%A8%8B%E5%BA%8F%EF%BC%8C%E5%BC%80%E6%A0%87%E6%9C%9F%E9%97%B4%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4%BD%BF%E7%94%A8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伊春森工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森工大街6号
联系人:王巍
电话:13845816801
招标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森工大街6号
联系人:赵强
电话:18945876188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天山路36号
联系人:王冬
电话:0451-82320665/80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