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忻城县乡村产业融合实验基地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6-1133 | 挂牌价格 | 78.48万元/年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 11 月 4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 11 月 10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忻城县乡村产业融合实验基地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以下简称“乡村产业融合实验基地”),坐落于广西忻城县思练镇桥头村思锦坪。项目招租范围包括:忻城县乡村产业融合实验基地总占地面积约654亩,两栋科研楼建筑面积5257.77㎡,占地面积1978.34㎡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次按资产现状及现场实际指界范围整体打包出租。 出租范围以资产现状及现场实际指界范围为准,具体明细详见租赁合同附件。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占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挂牌价格 (万元/年) | 主要设施 |
1 | 忻城县乡村产业融合实验基地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 约654亩 | 5257.77 | 78.48 | 两栋科研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具体设施明细以现场实际为准。) |
备注: 1、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用途:乡村产业融合相关实验、示范、培训、展示及配套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转租、分租或变更经营业态,不得交由第三方实际经营,严禁高污染、违法违规经营及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如需调整具体经营内容,须事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3、租赁方式:整体打包出租,不接受分割租赁。 4、租金递增:租赁期内,每满 5 年租金在上一期年租金基数上递增12%。 5、租赁期限:14年。 6、标的现状:闲置。 7、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押一付”一模式(详见重大事项约定)。 |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东门广场忻城县政务中心5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立忠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21MA5P0D7U4P | |
经营规模 |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挂牌价格 | 78.48万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78.48万元,在扣除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押金。 2.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总额(即第一年租金的100%)的差额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若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经催告后仍未支付,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已转为部分押金的款项并单方解除合同。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采用“实行先付后用、押一付”一模式(详见重大事项约定)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租金。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 ||
租赁期限 | 14年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租金、押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承租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根本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另行招租。 | ||
承租方 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主体资格:仅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报名。 2.经营资质: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进场后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环保、动物防疫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经营。 3.信用要求:近三年(2023-2025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 4.无纠纷要求: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与出租方不存在未解决合同纠纷或法律争议。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意向承租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无论持股比例)、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实际控制、被控制、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叠等关系的任何企业。 5.商业信誉与财务制度: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注册地要求:承租方获得承租资格后,须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于本项目所在地,或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从事本项目经营。 7.材料真实性责任: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条件知悉确认: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9.资格复核: (1)经出租方审查,被认定不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报名资格或其他参与竞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申请复核一次。申请复核的,应自收到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权利。 (2)出租方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出租方的复核意见为最终意见。复核通过的,可继续参与本次竞租;复核不通过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模板); 2. 标的状况确认书(模板); 3.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5.企业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乡村产业融合或农业科研相关资质、已运营的产业融合或农业项目规模及地点等证明材料); 6.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7.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8.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的承诺文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9. 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与出租方无合同纠纷或法律争议声明(格式自拟); 10. 竞租方案或者经营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计划用途、租赁期间管理与收益预估、社会效益(如带动就业、助农增收以及在忻城县的长期就业发展规划等说明)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现场勘验确认标的详情,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招租用途:本次招租标的整体打包出租,用途限定为:乡村产业融合相关实验、示范、培训、展示及配套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转租、分租或变更经营业态,不得交由第三方实际经营,严禁高污染、违法违规经营及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如需调整具体经营内容,须事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进场后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环保、动物防疫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经营。 4.持续经营及使用率要求: (1)承租方在经营阶段内,须持续稳定经营,不得连续两个月基地使用率低于60%。招租方有权对基地经营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连续两个月使用率低于60%的,招租方应书面催告承租方限期整改;经书面催告后,承租方在15日内仍未整改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租赁资产并另行对外招租,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入场要求: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入场;入场满1个月时,基地使用率不得低于20%;入场满6个月时,基地使用率不得低于60%。 5.费用承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场地内日常开支的水电费、维修费、网络费及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等。详见租赁合同的约定。 6.使用(经营)要求: (1)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室内外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房屋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2)服从监管、自办证照:承租方须服从忻城县农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日常监管,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环保、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全部合法证照,费用自担。 (3)自担运维与安全责任:承租方负责承租资产日常运维、设备维修保养、污水处理、消杀防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承担全部运营成本;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规范台账:承租方须按行业管理要求规范建立经营台账。 (5)建设与移交: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擅自改扩建主体建筑;确需改造、新建构筑物的,须提前书面报出租方审批同意,费用自担。租赁期满,租赁范围内所有新增固定设施、建(构)筑物、改造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仅可拆除搬离自有可移动设备。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妥善管护全部租赁资产,确保完好、正常可用;因不合理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无法修复或逾期未修复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照价赔偿。 7.经营限制:承租方不得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生产线用途,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禁止整体转租、转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业态;严禁从事高污染、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8.物业及数据配合:承租方必须服从园区物业的管理。租赁期内必须配合财政、统计、经贸、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提供相关经济数据。 9. 租赁方式及租金支付: (1)租赁方式:忻城县乡村产业融合实验基地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整体打包出租。 (2)租金支付:实行"押一年租金、按年预付"模式。(详见重大事项约定)承租人应于每年租金到期前向出租人足额支付当期租金;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1个年度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承租人结清全部应缴费用、完好交还租赁标的且无违约情形的,出租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金递增:租赁期内,每满 5 年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基数上递增 12%。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1.注册地要求:承租方获得承租资格后,须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于本项目所在地,或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从事本项目经营。 12.证照办理: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产权资料等。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13.标的移交:出租方按现状向承租方移交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具体移交时间、方式及范围详见租赁合同。移交范围以现场指界及移交确认书为准。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 ||
保证金 详细情况 | 缴纳金额 | 78.48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 11 月 10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 处置方法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押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承诺书(参考模板);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租赁合同(模板);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黄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8、1937718770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链接])及第四产权([链接])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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