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开区盘龙工业园(医药园)节能降碳集中供热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广元市园区创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广开发改函〔2026〕3号 | ||||
建设地点 | 广元市利州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能源站房1400㎡,变电站房400㎡,技术用房200㎡;购置余热回收设备18套,蒸汽生产设备3套,采暖供热设备1套,烘干供热设备1套;配套建设热水输送管道,蒸汽输送管网,电气系统,数智化管理系统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节能量21369.49吨标准煤;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200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其他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09-28 00:00至2026-10-09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09-28 00:00至2026-10-09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完成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提供承诺函。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4、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工作流程、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廉政和保密承诺及措施等。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ytgs626@[链接],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15378411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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