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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大厦1楼和11楼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比选公告

广州市 其他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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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大厦1楼和11楼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比选公告

本项目广州人才大厦1楼和11楼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人为广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广州人才大厦1楼和11楼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进行比选,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越秀区解放北路618号广州人才大厦1楼、11楼,场地面积共计646.43平方米(其中1层建筑面积为204.11㎡,11层面积为442.32㎡)。通过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总承包(总承包服务包含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3项内容)。

2、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编号】:GZJL-ZB-GZ202610003

【标段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

①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现场摸底调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②派专人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报批工作(如有);

③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负责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施工部分:

①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验收、包保修等),施工范围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②负责施工图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③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④工程承包人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⑤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⑥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管理目标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最高投标限价】:115万元,其中设计费为8万元,施工费为107万元。

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并提供被授权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费3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3)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招标代理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8日0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8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广州人才集团会议室。

五、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链接])确定。

(2)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企业申请人(以下简称“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招标文件格式七)。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比选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上述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链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链接]),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平台发布。

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广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五楼

联 系 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610850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项目负责人:张荣

联 系 人:邓斯华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广州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部门: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受聘于本单位,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委托的本项目被授权人也受聘于本单位。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比选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不视为投标人违反比选公告五、投标人合格条件第(9)点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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