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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松山新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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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锦州市松山新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2770
项目名称:锦州市松山新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7000
最高限价(元):1597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及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开展锦州市松山新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的编制。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松山新区范围内乡镇及村庄。

三、规划内容

(一)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包括松山新区范围内3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

1、目标定位与指标管控

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功能定位。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各类型乡镇可根据自身特色,补充地方特色管控指标。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重要控制线、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3、资源保护与利用

对耕地资源、水资源、湿地资源、林草资源、矿产资源、海域海岛与海岸线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进行保护利用指引。

4、镇村统筹发展:

镇村体系规划、村庄分类分型、“通则式”村庄管控、产业空间与风貌引导。

5、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对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设施、公用配套设施、防灾减灾设施规划编制进行指引。

6、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提出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编制内容。

7、乡镇中心区规划

对用地结构和布局、绿地和开敞空间、景观风貌塑造、住房保障、城镇更新、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综合防灾设施、开发强度与“四线”管控进行指引。

8、规划实施保障

包括对详细规划的传导、近期行动计划。

(二)村庄规划

包括松山新区范围内8个村庄规划的编制。

1.村庄现状分析

综合分析村庄的地理位置、区域资源分布,研究村庄规划区范围人口与社会经济情况、用地布局特点、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发展等现状概况及发展潜力。

2.村庄发展目标与规模

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人口规模,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定位,目标和约束性、预期性指标,提出发展空间策略。

3.用地布局规划

明确全域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细化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的弹性和兼容性管理,合理确定用途分类的深度。

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按照“农业空间规模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空间宜居适度”的总体原则,以用地布局规划内容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确定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建设空间相应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引导各类土地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1)生态空间管控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功能区的管制规则。

(2)农业空间管控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耕地保有量任务,明确农业用地规模和布局,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空间的管制规则。

(3)建设空间管控规划: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农业空间保护要求,衔接并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初划成果,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提出刚弹结合的管控措施。

5.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

(1)生态保护修复: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针对矿山、森林、河湖湿地等各项生态要素现状存在的生态问题,明确各类生态修复的类型、空间范围、修复方式及修复标准。

(2)农用地整治: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明确各类农用地整治的类型、范围、面积;制定耕地质量提升、布局优化、集中连片等具体措施;结合农业生产布局情况,统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3)建设用地整治: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和项目安排,整理清退违法违章建筑、低效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零散用地,提出规划期保留或拆除等处置方式,明确各类建设用地整治类型、范围、面积。

6.产业空间规划

落实农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上位规划中对村庄的发展定位,梳理村庄现状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加强产业发展策划研究,明确主导产业及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统筹安排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

7.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农业生产服务等设施,以及运动、休闲、社交活动等公共场所,并明确建设要求。

8.道路交通规划

优化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

9. 公用设施规划

明确给水、污水、环境卫生、综合防灾、村级殡葬设施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

11.居民点规划

对近期有建设需求的居民点,编制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方案,对农村居民点布局、村民住房、风貌引导、景观设计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和表达形式。

12.近期建设规划

研究提出近期实施的生态修复整治、土地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建设主体和方式、建设规模、资金预算及筹措方式等。

三、成果内容

(一)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划成果包括报批文件和技术文件。报批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及数据库,涉及的文、图、表、数应相辅相成,衔接一致。

(二)村庄规划

规划设计成果应分为管理版与村民版。

1.管理版

管理版内容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以及相关附件,内容深度满足《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设计图集和文本文件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2.村民版

村民版内容包括规划读本、村规民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分局
地址:锦州市福州街27号甲
联系方式:0416-2118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 41号
联系方式:0416-2886690
邮箱地址:Lnzfgc@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中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23774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416-288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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