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5417 | 项目名称 | 通新岭24首层1031号商铺 |
起始日期 | 2025年06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7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31号 |
面积/数量 | 78.7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86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因违反消防规定被查处责任由承租方负责;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装修开工、消防验收等事项的报建和报验手续,若承租方不能如期办妥租赁物业的相关验收许可证照及其它所需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偿或赔偿责任;3.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范畴,不得经营餐饮(预包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饮料除外)、KTV、洗浴、棋牌、网吧等娱乐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等有噪音、污染的项目;4.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5.物业管理、水、电、空调费等费用按实际情况由承租方自行结算;6.租赁押金: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付两个月租金总额的资金作为租赁保证金(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按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租赁期满后待物业及附属设施等事项交接完毕后,出租方再予以全额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7.对于有装修需求的意向承租方,给予装修免租期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房屋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属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生效,不得改变主体结构,违规搭建构筑物,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9.租期届满,承租方应在5日内退还房屋使用权,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10.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月租金;11.该商铺物业不得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严禁住人,不得摆放床、被服等生活相关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12.承租方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方案,包括:经营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13.承租方须愿意服从、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要求。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延长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原租户除外。2.如意向承租方为深圳市注册的分公司,则需法人公司对其出具授权函。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商信息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43,914.6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7月04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宋小姐;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26566482;0755-264082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先到该招租物业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该招租物业项目的位置、楼宇结构、配套设施设备状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该招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该招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该招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因任何忽视或误解招租物业项目情况的原因为理由,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索赔或租赁期限延长申请;2.承租方违反公开招租公告要求经营或将项目违规转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4.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政府征收、城市建设规划更新等需收回物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6.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