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仪器设备一批,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项目名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102000元
(五)最高限价:102000元
(六)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旋转蒸发仪 | 1.转速20~300rpm可调; 2.头部角可调度:0~60°; 3.升降行程:0~150mm; 4.加热锅温度范围:室温~99℃,全量程温度范围内控温精度±1℃; 5.加热功率:不低于1400W; 6.加热锅使用不锈钢材质,容积不低于4L; 7.密封圈材质聚四氟乙烯,外加不锈钢弹片,能抗腐蚀; 8.冷凝管三层,且全部可通冷却液; 9.包括旋蒸仪、隔膜泵、水泵、水机和2套移液装置。 | 1台 |
2 | 湿热灭菌器 | 1. 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 立式,有效容积75~85L; 3. 升温、灭菌、排气、干燥全过程自动控制; 4. 灭菌温度含115~135℃,可设置保温温度 45~60℃,最小分度值0.1℃; 5. 蒸汽内循环排气; 6. 预设工作模式至少四种,每种模式至少可保存四种程序参数; 7. 带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自动显示报警信息; 8. 具备一键启动和记忆功能,再次使用时能按照上一次运行的参数开始程序; 9. 安全防护装置至少包括压力安全阀、机械式和电子式双过温限制器、抗干烧限制器、内门锁、过压限制器、漏电保护装置、过流限制器等; 10. 报警功能至少包括温度异常报警、传感器异常报警、压力异常报警、水位报警、控制器异常报警、加热异常报警、门锁报警、主控板异常报警; 11. 显示屏:中文界面,电容触摸屏,尺寸≥5寸,戴橡胶手套可操作,显示参数至少包括温度、压力、时间、实时灭菌进程; 12. 灭菌提篮不少于2个; 13. 设备符合GB/T 150-2011,封头及筒体材料为符合GB/T 24511-2017标准的牌号S30408-2B不锈钢。 | 1台 |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对相应要求作出承诺。
(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8点00分止(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8室
(三)联系人:杜老师18980329005
四、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2室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询价采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3家方可进行比选,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取 最低价法 ,即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有效报价不止1家,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可以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选供应商;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三)供应商法人参加询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应提供企业法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响应文件中应写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响应文件可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提交,均以采购人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的响应文件须在快递单外标注“供应商名称”和参加的“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中应写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未写明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仪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具体的响应参数。参数要求中的“不少于、不低于、大于等于”等参数,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其具体数值。
(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以人民币为单位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出固定不变的价格,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其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仪器设备的成本、税金、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不存在本公告第五条第(四)项情形的承诺函等。
(九)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 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方签订仪器设备购销合同,供应商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按本询价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 内,中标方将全部产品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运输质量,如有遗漏、破损,或因破损影响其他设施设备质量的,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内无条件给予补充或调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负责仪器设备上门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为仪器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仪器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4小时 内作出响应,并在 48小时 内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处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一)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
采购咨询联系方式:杜老师 18980329005
仪器设备咨询联系方式:吴老师 18081422468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