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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西石高速公路母鸡山服务区双侧非油联合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云南省

云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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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西石高速公路母鸡山服务区双侧非油联合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云南省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西石高速公路母鸡山服务区双侧非油联合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西石高速公路母鸡山服务区双侧非油联合经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委托,现对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西石高速公路母鸡山服务区双侧非油联合经营项目(项目编号:YNRH-JTFW-2505-06)进行公开招商。

一、项目名称: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西石高速公路母鸡山服务区双侧非油联合经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YNRH-JTFW-2505-06

三、项目概况

3.1合作模式:

3.1.1场地合作模式:保底收益或提点比例。即招商底价为招商人获取的年度收益,若本项目招商底价高于年度总营业额提点比例,则当年场地合作使用费按招商底价收取;若招商底价低于年度总营业额提点比例,则当年场地合作使用费按照年度总营业额提点比例收取。

3.1.2运营模式:便利店、小吃、餐饮采用加盟模式,即由响应人加盟招商人的自有品牌或招商人品牌库中的其他连锁品牌,在合作期间可经营“彩云驿购”(便利店)、“滇食坊”(小吃、餐饮)品牌。

3.2招商范围:

编号 服务区名称 经营业态 面积(㎡) 合作期限 招商底价(元/年) 提点比例 年递增率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 母鸡山服务区上行 综合楼(餐饮) 面积仅含餐饮、经营面积,不含公共区域面积,最终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70107.00 10% 5% 中标价末年保底收益的10% 保底收益与营业额提点取其高

2 母鸡山服务区下行

3.3 招商业态、品牌及装修要求:

编号 服务区名称 业态及品牌要求 装修效果呈现标准

1 母鸡山服务区上行 1、餐饮:普通餐饮。 餐饮按照“滇食坊”品牌要求,其他品牌按照品牌方要求装修由响应人制定整体装修方案,最终需招商人审核批准。且所产生的相关投资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2 母鸡山服务区下行

3.3.1中标响应人在合作期间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内,应按照招商人合同年度内以合同约定或发文等形式,对中标响应人承租项目范围内的开发运营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中标响应人承租范围内各品牌/业态规划布局落位、双品牌打造、装修效果标准及整体运营条件等的要求),完成承租项目内各品牌/业态开发、双品牌打造、装修效果标准及相关运营营销等要求的落地、经营、运行、改造及升级等工作。招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时以双方确认的开发运营相关要求对中标响应人开展考核。

3.3.2中标响应人根据招商人要求及因自身经营需要对现场进行的相关装修、设计、改造、装修、新建等事项,必须经过招商人审核确认,且所产生的相关投资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3.4.1 经营面积:本项目最低经营经营面积:上下行各100㎡,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具体以现场测量为准。中标响应人根据实际需求可向招商人增加经营面积。待招商人同意,以计算后原中标的每平方米单价作为增加面积后的计算单价为依据,在合同另行签订合同总价。

3.4.2装修免租期:2个月,实际进场装修时间以招商人发送装修进场通知书为准,此期间保底收益免计收但能耗、物业管理费及相关分摊费正常缴纳。

3.5 相关应缴费用说明:

3.5.1本项目按照以合同年为标准,首年费用支付:以合同年为标准,首年保底收益、物业费、一次性支付费用(包括加盟费、装修费、收银设备费、监控设备费、服装费)及年度支付费用(培训费、品牌营销费、系统维护费)等费用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招商人按第一期费用金额向中标响应人开具相应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响应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商人支付完成。现场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清运等事项分摊的预交费用甲乙双方采用银行分账的方式进行结算,结算分账期为【T+1】,相应费率和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自行承担。招商人每月从中标响应人营业额中扣除20%作为现场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清运等事项分摊的预交费用,每月80%营业额至中标响应人账户,直至合同年度结束;甲乙双方合同年度结束后次年首月对各项分摊费用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中标响应人应于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招商人多收部分无需向中标响应人支付利息。

自次年起,双方采用银行分账的方式进行结算,结算分账期为【T+1】,相应费率和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自行承担。且中标响应人无需提前支付保底保底收益、物业费、一次性支付费用(包括加盟费、装修费、收银设备费、监控设备费、服装费)及年度支付费用(培训费、品牌营销费、系统维护费)等费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招商人按日全额扣除中标响应人营业额,直至上述保底收益、物业费、一次性支付费用及年度支付费用扣除完毕;上述费用扣除完毕后的次日起,招商人每月从中标响应人营业额中扣除20%作为现场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清运等事项分摊的预交费用,每月80%营业额至中标响应人账户,直至合同年度结束;双方合同年度结束后次年首月对各项分摊费用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中标响应人应于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招商人多收部分无需向中标响应人支付利息,依次类推。中标响应人需无条件配合招商人签订相关移动支付分润协议,如:《授权与服务费用确认书》等。

3.5.2 合同履约保证金: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弃标进行废标处理。

3.5.3 物业管理费用:双方另行签订物业合同,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首年(合同年)物业管理费用,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弃标进行废标处理。本项目最低经营面积物业费用为:10805元。中标响应人根据实际需求可向招商人增加经营面积。待招商人同意,以计算后原中标的每平方米单价作为增加面积后的计算单价为依据,在合同另行签订合同总价。

3.5.4经营区域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根据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所有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5.5 本项目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费、合同约定外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房建维护维修、标识标牌维修更换等公摊费用以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由服务区内各经营单位按比例进行分摊。如响应人在具体站点与本项目内其他经营单位达成分摊协议的,向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现场管理单位)报备后,可按照原协议执行;如未达成分摊协议的,由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现场管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经营单位进行商谈,确认各方比例后按核定比例进行分摊。

3.5.6业态加盟费用

3.5.6.1一次性支付费用

3.5.6.1.1加盟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5.6.1.2装修费:指“彩云驿购”门店装修费,主要含店面装修设计图纸、店招及收银区域的装修施工费等,具体费用以甲方实际对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施工等工程量计价。

3.5.6.1.3设备费:收银设备和监控系统由响应人自行采购,货架据实收取费用。具体采购要求如下:A.收银系统:收银系统可与招商人的数字平台对接,实现统一收银和资金流水数据的归集,并共享会员体系和供应链管理功能。若招商人收银系统开发完成后,响应人必须切换为招商人的收银系统;B.监控系统:商户应在主要经营区域安装监控系统,设备须具备客流分析功能。监控系统需与招商人平台对接,以实现对客流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助力经营决策和营销策略的优化。

3.5.6.1.4服装费:每套¥ 300 元/套。

3.5.6.2年度支付费用

3.5.6.2.1培训费:为提高经营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招商人将组织相关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每年初由招商人核算后,响应人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3.5.6.2.2品牌营销费:¥2000元/年。

3.5.6.2.3系统维护费:收银设备和监控系统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使用招商人的收银系统,以招商人的标准支付系统维护费。

3.5.6.2.4中标响应人开店销售的产品来源,须全部通过招商人集中采购渠道获取,由招商人提供统一供货服务。中标响应人销售招商人产品时,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供应商提供的市场零售价的1.5倍,若招商人后续出台相关销价定价机制,中标响应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机制执行。

3.5.7评估费用:本项目评估费为:8697元。中标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按照招商人要求支付完成。

3.5.8其他费用:响应人合同期内若产生其他费用,均由响应人自行负责,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3.6 项目目前场地情况:

3.6.1 均以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响应人应自行前往先行了解。

3.6.2 项目现场已有非油经营项目:自助售货机;响应人不得经营该类项目;请响应人注意差异化打造规划组合。

3.6.3 项目水源情况:若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由响应人按照国家规范改造并申报检测,达标认证,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6.4 项目排污情况: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6.5 项目供电情况: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6.6 项目其他设施设备:均与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均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6.7 综合楼室内淋浴间:若本项目现存在或未来建设室内淋浴间,则由综合楼内中标商户统一承租合作保障该项目的室外淋浴间经营运行,相关商务合作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7财务支付要求:

3.7.1中标单位及签订合同商户需保持一致,所有支付款项需由签订合同单位对公账户支付至招商人指定账户。

3.7.2本项目经营业态的收银系统按照招商人要求统一采购,双方确认后的收银系统具有唯一性,禁止私自使用其他收银方式,禁止私收、漏收、错收等情况发生。

3.8 招商人废标标准及处理说明:若出现废标、弃标,招商人可采用顺延的方式与第二、第三响应人进行商谈或重新启动招商。 

3.8.1 响应人不符合招商文件项下要求。

3.8.2 在合同签订前,响应人未按照招商人发出相关邀约、函告、通知等约定时间至招商人推进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完成应缴款项缴纳、按时提交平面、业态、品牌规划、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按时进场接房等事项,除不可抗力因素,招商人有权视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

3.8.3如因响应人原因,装修方案连续出现3次无法通过公司审核,视为经营理念与招商人不一致,招商人有权视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

3.8.4 招商人合同文本为统一制式文本,除招商人许可,不予新增、修改及删减,双方合同谈判中,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作,招商人有权启动与顺延的其他中标响应推荐人商谈合作或重启新一轮招标工作。

3.8.5响应人中标后,招商人将协助响应人启动进场准备工作,若响应人未能在10日内完成进场准备,招商人有权视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响应人承担,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3.8.6因响应人原因,自行采买的收银设备和监控系统连续出现3次验收不合格,招商人有权视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3.9 中标响应人进场装修要求

3.9.1 严格按照招商人下发《装修进场通知书》项下约定接场进场时间、装修要求等进场施工,且按照约定时间装修(开业)验收。

3.9.2 装修期间若招商人有要求响应中标人需做保障的,必须按招商人要求在指定区域、经营指定保障产品,并在提交的平面图中标注规划报审。

3.10 响应中标人合同到期或终止,撤场及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招商人合同项下约定执行。

3.10.1 经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决策:若本项目响应人为2家及以上,则按照招商文件正常评审;若响应人仅为1家,可现场开启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在《招商情况报告》中出具评审意见,经公司审核确认。

3.10.2经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决策:经评审,若中标候选人弃标,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全额扣除、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扣除50%、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扣除10%。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具备餐饮相关的经营能力和业绩,提供近二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两家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餐饮经营业绩;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响应人,须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响应人承诺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行为;

(3)响应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4)响应人提供《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制度建设及实施管理措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招标,否则,相关招标均无效。

五、公开招商文件及文件的获取

1. 公开招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招标者,参与本项目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为:(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委托人);(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流程:响应人将报名资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到...com邮箱,并及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报名资料成功后缴纳报名费,最后将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表打印填写后与报名资料一同寄到招标代理机构后视为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工作。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传送电子版公开招商文件。

4.公开招商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会议地点:云南昆明市

2.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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