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车载转运呼吸机:4台。
二、相关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初验合格后统一签收。
2、安装调试
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2.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更新设备、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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