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下称《政策举措》)。《政策举措》从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财政政策、央地联动、创新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5项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举措》,意在形成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流动的政策支持合力,消除制约金融资源向科技产业倾斜的各种障碍,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可以说,《政策举措》在我国金融领域撰写“五篇大文章”的关键时刻,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浓墨重彩的一笔。
具体看,《政策举措》将产生四方面作用:
首先,有利于优化科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不断营造科技创新融资生态。《政策措施》要求通过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以及推动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耐心资本,引导长期资本进入科技领域,覆盖科技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全链条融资需求,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资金支持。同时,结合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工具,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建立接力式金融服务生态,覆盖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此外,优先支持核心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等举措,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路径,最终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枢纽功能。
其次,有利于构建新的财政金融投入体制,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适配性。《政策措施》要求银行业进行业务模式创新,通过长周期贷款绩效考核、优化科技创新再贷款工具,促使银行调整传统信贷结构,加速中国特色科技金融体系构建,形成“多元化投入+多层次服务+多渠道保障”格局,更适配科技企业研发周期长、轻资产的特点,直接服务于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为突破“卡脖子”技术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系统性金融支撑。同时,实现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突破,积极试点共保体模式和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将降低科技研发的不确定性,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为科技创新提供雄厚、稳定的资金支持。此外,提高财政政策精准引导能力,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专项担保计划的实施,配合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体系,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有利于确保更多科创企业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
再次,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科技创新企业的市场生存力和竞争力。《政策措施》鼓励央地协同创新实践,通过区域科技金融先行先试、推广创新积分制,促进地方探索差异化支持路径,有利于形成全国科技金融体制改革合力,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同时,有利于引导国资投资导向转变,推动国有资本向耐心资本转型,通过容错机制和全生命周期考核,促使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领域,彻底改变我国科技领域的薄弱环节,为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赶超全球发达国家形成巨大推力;尤其有利于促使我国更多科创企业放眼全球,不断提高全球科技竞争力,使我国迅速步入全球科技强国行列,并在核心领域、关键环节实现重大突破,对全球科技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最后,有利于激发金融市场创新活力,为科创企业提供不竭的资金源泉。《政策措施》要求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可促使央行进一步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有利于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同时,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和推荐机制,有利于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此外,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探索较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提高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并延长贷款期限,按照风险可控、合规透明、财务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贷款价格、期限及考核激励要求等。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健全生命周期考核,破除银行机构短期业绩约束,不断提高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支持科创企业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