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原招标文件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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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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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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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公共安全责任险情况进行评分:
(1)保额≥3亿元,得100分;
(2)3亿元>保额≥2亿元,得70分;
(3)2亿元>保额≥8000万元,得40分;
(4)8000万元>保额≥1000万元,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及发票扫描件,公众责任险购买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且投标截止日包含于上述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必须为投标人。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证明文件未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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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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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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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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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进行评分:
(1)保额≥3亿元,得100分;
(2)3亿元>保额≥2亿元,得70分;
(3)2亿元>保额≥8000万元,得40分;
(4)8000万元>保额≥1000万元,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及发票扫描件,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且投标截止日包含于上述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必须为投标人。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证明文件未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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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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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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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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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公共安全责任险情况进行评分:
(1)保额≥3亿元,得100分;
(2)3亿元>保额≥2亿元,得70分;
(3)2亿元>保额≥8000万元,得40分;
(4)8000万元>保额≥1000万元,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及发票扫描件,公众责任险购买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且投标截止日包含于上述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必须为投标人。
2.以上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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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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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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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进行评分:
(1)保额≥3亿元,得100分;
(2)3亿元>保额≥2亿元,得70分;
(3)2亿元>保额≥8000万元,得40分;
(4)8000万元>保额≥1000万元,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及发票扫描件,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且投标截止日包含于上述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必须为投标人。
2.以上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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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对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1日8: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1日8:30;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8:3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