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1310
项目编号:HYJZB-2025-015
项目名称: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心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体系运营管理
预算金额(元):25142700.00
最高限价(如有):251427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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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一标段 | 同心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一标段 | 清扫服务 | 1 | 西部片区(豫海镇、河西镇、丁塘镇、兴隆乡和石狮管委会)农村环卫保洁面积1516.49万平方米,包括河西镇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算金额1324.34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3243400.00 | 预算金额:13243400元/年,两年合计预算金额26486800元 |
同心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二标段 | 同心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二标段 | 清扫服务 | 1 | 东部片区(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马高庄乡、张家塬乡、田老庄乡、王团镇)农村环卫保洁面积2042.17万方米,包括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王团镇4个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算金额1189.93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1899300.00 | 预算金额:11899300元/年,两年合计预算金额23798600元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251427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注:本次招标项目共计2个标段,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采取顺序开标、顺序中标的原则,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25 15:16:14 至 2025-08-0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人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同心县新区罗山西路联系方式: 0953-80224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丰农巷东侧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2104室联系方式: 13519588157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候伟电话: 0953-8022479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莉电话: 13519588157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