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二期)-1号路和2号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二期)-1号路和2号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发改社〔202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业主自筹、申请发行专项债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发改社〔2021〕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广汉市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内道路二期,包括示范区规划道路1号路道路长度约1452.338m,宽度约18/22m、2号路道路长度约580.439m,宽度约22m。
2.2 建设地点:广汉市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内。
2.3 标段划分:本次实施1号路和2号路工程。
2.4 计划工期:2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
2.6 项目投资额:本次估算总投资约50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1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5日0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2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汉口路2段102号、四川省广汉市长沙路东一段28号
电 话:0838-5220703、0838-5229004
传 真:
邮政编码: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玉林路101号2楼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838-523148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8 号 6 号门 7 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28-8666998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年11月1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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