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汀溪乡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5042
二、项目名称:泾县汀溪乡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汀溪志祥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汀溪乡政府环卫所办公室
成交金额: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6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汀溪乡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汀溪乡境内道路、街道及九个行政村(高山、红岭、红星、大南坑、郭冲、漕溪、苏红、上漕、桃岭)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汀溪乡垃圾中转站运至宣城焚烧站)等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军、张华军、孙蕾(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73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汀溪乡漕溪街道、泾县泾川大道106号,联系电话:18365337992、1585635263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汀溪乡
联系方式:18365337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15856352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卢女士
电 话:18365337992、1585635263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
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