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3金山丫口-太河村出点公路(镇沅)两阶段勘察设计服务
第0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G323金山丫口-太河村出点公路(镇沅)两阶段勘察设计服务》(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发布第01号补遗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
标段 | 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 | |
大写(元) | 小写(元) | |
SJ-1 | 壹仟陆佰零叁万捌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 16038185.00 |
SJ-2 | 贰仟零捌拾万零叁仟叁佰零贰元整 | 20803302.00 |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原文“(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修改为:“(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原文修改为:“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设计周期”。
四、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 标 人: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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