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八步区故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1002871002821001 | ||||
招标人 |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工程装修套数132套,装修面积约8832.28平方米,1#、2#楼二至十八层住宅户内所有房间楼地面、内墙、顶棚及厨房操作台、卫生洁具、户内门、水电装修,1#楼一层物业用房楼地面、内墙、顶棚、水电装修及室外混凝土路面硬化等。具体详见经审图备案的《施工图设计》及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28日09:00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开标室(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3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驰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驰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6568901.05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林炳才(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192001491;身份证号:45070319********1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吴怡捷(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180280;身份证号:45042319********2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3.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朝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6577779.74 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刘春艳(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1452019202001835;身份证号:45010419********8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廖君萍(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05174;身份证号:45222319********4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3.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旺达建工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6585868.39 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家庆(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141440304;身份证号:45222519********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超敏(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18811;身份证号:45048119********6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2.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3.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5298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