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社会【2025】91号、青发改社会【2025】3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医院自筹予以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人民医院(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2号) (2)规模: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新建面积3.75万平方米,新建床位200张,建设门急诊住院楼,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实施信息化工程,完善附属设施。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购置超声诊断仪、分娩监测系统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具体内容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0339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36787.0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695.0天 招标范围: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新建面积3.75万平方米,新建床位200张,建设门急诊住院楼,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实施信息化工程,完善附属设施。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购置超声诊断仪、分娩监测系统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具体内容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其中,(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编制、专项设计、所有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BIM,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工程等所有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专项论证、研究试验、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建设期间的驻地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专项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允许可由中标人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如招标人需要,招标人可选择对部分专项工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造价文件编制:包括设计变更造价分析、审核施工图预算及结算文件等。(2)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老旧建筑物拆除、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支护、桩基、降水)、各单体建筑、结构、安装(含强电、智能化、信息化、综合管线、给排水、暖通、空调系统、热水系统、电梯、消防等专业)、装饰装修(含衣柜、治疗室操作台等固定家具)、标识标牌、室外工程(含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照明、管网、围栏、各出入口等)幕墙、人防、交通设施、供配电、天然气、自来水、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上述专业工程招标人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另行发包,不再纳入总承包施工范围,所涉施工范围的减少不得调整中标下浮率。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竣工图绘制、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以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及结算文件。(3)其他:1)BIM 技术运用: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 BIM 技术运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阶段、运营阶段的 BIM 技术运用。2)报批报建: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3)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补充文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具有 1 项类似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设计单位提供)。(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具有 1 项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 (以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施工单位提供)。(3)总承包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具有 1 项类似公共建筑项目 EPC 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①牵头单位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含)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0339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5年12月26日 0:00 时至 2025年12月30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26日 9:00 (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六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7、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省人民医院 接收异议联系人:马老师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8066129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青海省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2号 |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区总部经济大厦)16楼 |
| 邮 编: | 邮 编:810000 |
| 联系人:马老师 | 联系人:张先生 |
| 电 话:0971-8066129 | 电 话:0971-8456071 |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