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159 | 项目名称 | 富桥三区二期D6栋厂房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福洲大道东南方向200米富桥三区二期D6栋厂房 |
| 面积/数量 | 681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7元/平方米/月(租金为固定租金,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金水平保持不变。)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履约条件 | 1.租赁物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但有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厂房产权情况,并自愿承租及承担相应风险。 2.租赁厂房的消防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厂房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导致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租方及承租方均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外占用项目房屋期间所产生的租金; 3.出租方将厂房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使用期间必须做好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设施、电梯、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等,因保修、维修和年审工作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应清洁并清空搬离租赁物业并恢复原貌后向出租方返还租赁物业。承租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与出租方进行协商,按《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续约。 5.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支付免租期内因承租方装修或使用该物业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 6.如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或需向出租方支付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赔偿款(如有))的,出租方有权确定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承租方应付的款项金额,最终是否直接扣减,由出租方单方自行决定。并且,承租方还应在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补足租赁保证金,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补足的保证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计付逾期滞纳金。 7.出租方负责提供一台315KVA变压器及一台2吨货梯给承租方使用,除此之外的其它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8.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业的建筑状况及质量现状(包括主体结构、屋面防水、门窗、管线、装修、通水、通电、通气、通信、消防等情况),不得就上述租赁物业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9.租赁期间,非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条款: ①物业转租应符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②物业转租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次承租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③涉及产业用房的转租,应当在转租前报经街道监管机构同意,乙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费等行为; ④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⑤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剩余租期; ⑥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三方租赁合同应随之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⑦次承租人不得就租赁物业再行转租。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响应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意向承租方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招租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意向承租方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响应操作流程,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租赁物业概况 1、资产地理位置: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富桥三区工业区二期D6栋。 2、物业现状:空置 3、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支付,除首月租金外,承租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交付当月租金。 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5、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6、项目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 物业管理费 | 本项目无物业费,如有需要的,承租人可自行委托物业公司。 |
| 其他 | 1.缴纳每月租金的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工业区内治安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水电管理人员、绿化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为人民币1500元/月/栋。 2.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所租赁厂房的物业灭失险等险种投保费用每年6200元人民币,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只开具收款收据给承租方。出租方将从2025年起对租赁厂房进行投保且受益人为出租方,而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保险的投保由承租方自行投保。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10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10时00分01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10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75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隋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313839;0755-27758561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桥头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时,差额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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