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TZZD/NZC250240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月22日9:30。 2、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以下内容: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以下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4、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十一)其他评审因素内容后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澄清文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附于投标文件中。 5、其他事项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更正日期: 2026-01-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以(更正、补充等)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更正、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84号
联系方式:0951-306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561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代砚娜
电话:0951-306600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家新 傅明明 李光艳 刘军
电话:0951-5610077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新进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一标段)公开招标文件.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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