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5年10月13日09时30分”。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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