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21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5063601090004
二、项目名称: 河北师范大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旭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417号鼎明大厦7楼
被投诉人:河北师范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鑫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礼让街58号华域城5号商务楼5层511
四、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于2025年8月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月9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鑫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月10日,河北旭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师范大学提出质疑。9月23日,河北师范大学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9月29日,河北旭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1:河北鑫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与开标当日投标报价不一致,且报价修正不符合法定流程,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2:河北鑫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当日的报价6615372.00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满足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投标。 投诉事项3:采购人未对我公司提出的所有投诉事项进行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12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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