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883-04-01-97178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吴川市覃巴镇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吴川市覃巴镇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 | |||
| 标段(包)名称 | 吴川市覃巴镇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湛江市吴川市覃巴镇镇区及周边区域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中央预算内: 0.00;省级政府: 0.00;市级政府财政: 0.00;银行贷款: 0.00;外资: 0.00;自筹: 0.00;其他: 39626200.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升级镇区旅游入口标识1处,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37.5平方米、游客集散广场8800平方米,旅游道路提升改造1.9公里,重点旅游线路环境提升7.5公里,增设垃圾收集点32个,配套停车位63个、路灯及路灯广告位155个、充电桩19个。 | |||
| 招标内容 | 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和安装、竣工验收、结算、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 | |||
| 工期(交货期) | 未设置工期 | |||
| 最高投标限价 | 39626200.00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1)或(2)):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方面的以下任意1 项资质,且具备建筑方面的以下 任意1 项资质: 市政方面的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建筑方面的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人员,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从开标之日起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未竣工验收等情况之一(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以及在投标企业缴纳的2025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企业劳动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本目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在册人员,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以及在投标企业缴纳的 2025 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企业劳动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8%96%E5%9C%A8%E5%9B%BD%E5%AE%B6%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7%B3%BB%E7%BB%9F%EF%BC%88www.gsxt.gov.cn%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8C%E5%9D%87%E6%8C%89%E5%90%A6%E5%86%B3%E6%8A%95%E6%A0%87%E5%A4%84%E7%90%86%E3%80%82%EF%BC%88%E6%88%AA%E5%9B%BE%E4%B8%8A%E9%A1%BB%E4%BD%93%E7%8E%B0%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F%BC%8C%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8%B5%B7%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6%9C%89%E6%95%88%EF%BC%89%3Cp%3E 6.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 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 APP 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 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联合体整体须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https://***/pscp/sso/static/?redirect_uri=https%3A%2F%2Fwww.gdzwfw.gov.cn%2Fggzy-yhzx%2F&client_id=gdrz_gdsggzyjypt%3C/td%3E%3Cp%3E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https://***/pscp/sso/static/?redirect_uri=https%3A%2F%2Fwww.gdzwfw.gov.cn%2Fggzy-yhzx%2F&client_id=gdrz_gdsggzyjypt%3C/td%3E%3Cp%3E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14: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09:00:00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09:00:00 | 开标地点 |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发布公告媒介 |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招标人 | 吴川市覃巴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325国道覃巴路段旁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宋泽爽 | 联系电话 | 1369232022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芊雅 | 联系电话 | 15360724441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13356546393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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